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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元图 > 曾国藩传 > 第五章 “曾剃头”的长沙之辱

第五章 “曾剃头”的长沙之辱(7 / 13)

头,寡妇看着自己的独子,或者美女守着自己的敏感地带一样,绝不许他人触碰。他们可以允许自己无所作为,“占着茅坑不拉屎”,却绝不允许别人在这里有所作为。

曾国藩悍然成立了不伦不类的“审案局”,将自布政使到各府州县长官的社会治安权收归自己名下,“巨案则自行汇奏,小者则惟吾专之”(24)。他对那些贪鄙畏葸的地方官吏本来就极不信任,他说:“地方官明明知之而不敢严办。”(25)所以常常越过他们,直接下达命令。他办案不走正常司法程序,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直接捆送土匪流氓到他这里来,不必经过过去那些层层手续。“斩刈唯恐不速,尚何牵拘文义之有?”(26)“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27)他办案不尊重行政程序,总是径自决定,从速处理,以免有人来说情纠缠:“期于立办,无所挂碍牵掣于其间。案至即时讯供,即时正法,亦无所期待迁延。”有一次,他甚至直接从湖南首县善化县衙提走人犯。事后他在给朋友的信中得意地说:

昨城内捆献土匪,本交善化县。敝处闻信即提来,已立枭二人矣。(28)

这就惹恼了通省文官。案子就是钱,不是现钱也是天大的人情。你把抓捕、审判、监禁、处决权通通收归自己所有,别人还有什么活路?

曾国藩视湖南通省*员如无物,更是大伤文官们的面子。你要当好官,出成绩,这可以理解,谁不想往上爬?但能不能别把我们踩得这样狠,反衬得这样无能?你半年里办的事,超过了湖南几十年的工作成绩,这样的干法,别人的面子往哪里摆?

咸丰皇帝任命的“帮办团练大臣”,并非曾国藩一人。从咸丰二年(1852)十一月至三年二月,他一口气任命了十个省共四十三位退休或者丁忧在家的前*员为团练大臣。

绝大多数团练大臣行事都很明智。他们的做法有三类。洁身自好者深知自己不受地方*员欢迎,他们接到命令后,在省城找间空办公室,挂块牌子敷衍两天,最后像大多数绅士那样,给团练捐些钱了事。

精于打小算盘者则视皇帝的圣旨为假公济私的好机会。他们在地方上果真办起一支小小的民兵,不过主要目的是保卫自己的庄园不受土匪抢劫。一旦太平军大股部队到来,则立刻“逃遁”或“托病藏匿”了。

胃口更大者则把这个差事当成中饱私囊的绝佳机会。他们扯着皇帝的幌子,以筹款练兵为借口,大肆敲诈地方富户,“假公济私,百端纷扰,或逼勒州县供应,或苛派民间银钱,或于官设捐局之外,团练再设捐局,或于官抽厘金之外,团练再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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