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隔壁隔壁,圣殿骑士团不也很在行吗?
这是宗教特性决定。
与此同时,勋贵作为最顶层大地主,聚敛最重,钱财最多,放贷也肯定是要放贷,甚至是城市乡村两路起贷。
商人们自然不必多言,他们专业如此,只是往往在乡间竞争不过寺观、地主,所以般影响力在市井之中。
换言之,今日莫名过来这些人,终于找到各自之间共同标签……封建时代高利贷者!
架构非常出色,放到小规模地区实验也极有成效,但在最终推行中虽然敛财成功,却在民生经济与政治道德上败涂地经济类法规。
甚至,整个王安石变法失败都逃不出这个青苗法。
而与此同时,所有人也终于明白,为什官家要把和尚、道士、勋贵、豪商这些个乱七八糟群体聚在起,然后让这些人第批进入公阁。
须知道,按照经济基础决定切理论,到宋代,佛门和道门就不再是纯粹宗教团体。他们虽然还保持着基本宗教本能,也时不时搞些上层路线,可随着宗教在本土扩张到极致,儒释道三家合流,宗教理论也彻底本土化,偏偏寺观经济又渐渐豪强地主化,所以到底是把更多心思放到土地经营与扩张方向上。
而从这个角度来说,和尚和道士,基本上更像是大地主多些……所谓阶级属性渐渐取代宗教属性。
而《青苗法》这个法律,说白,就是朝廷来放高利贷,抢占高利贷市场,只不过名义上利率会低些,看起来对民生有利!
“官家!”
哄乱之中,有人咬牙出奏,打破沉默,赫然是之前支持对这些人下刀子,且态度激烈吏部尚书陈公辅。“切不可重行青苗法!”
“为何不可?”刚刚还在同阵线国子监祭酒陈康伯即刻出列抗辩。“《管子
不过,与般地主不同是,宗教特性又让他们天然具有更多货币聚拢功能……想想也是,谁家真把收来钱全换成金子用来塑金身啊?
里面灌铜,外面加层金粉就很有良心。
还有印刷佛经、地方商业会社活动,全都是公开向信徒收钱,什三七分账自不必多提,关键是哪次账目公开?
于是乎,信徒金子、银子、铜钱、丝绸、粮食渐渐塞满地窖。而闲钱在手,贪心作祟,不免又想着钱能生钱,就自然而然开始放起高利贷。
和尚和道士是地主阶层中放贷最积极那部分人,甚至绝大部分寺庙都有专业放贷功能,这就使得他们占据地主阶层放贷业务相当部分比例……只能说,古往今来,南北中外,洋和尚也好、土道士也罢,都是路货色。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