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禁私学。春秋战国学术繁荣以至鼎盛,私学之兴起居功至伟。帝国政令禁止私学,对中国文明杀伤力远远大于“焚书”与“禁议事”两项。因为,这是从根本上遏制文明源头多样性与丰富性。私学被禁,名士大家私学弟子若不散去,便得秘密藏匿于深山大泽,或得改换名目以继续传授学问。后世史家发掘这方面史料极少,只有条记载,这便是《汉书·楚元王传)记载:“楚元王交,字游……好书,多才艺。少时尝与鲁人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伯者,荀子门人也。及秦焚书,各别去。”
其五,立官学。所谓“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根基在确立官学。立官学,是禁私学必然补充。但从实际情形看,秦帝国之初正当战国私学传统极其强大之时,官学在事实上也只能是国家设立博士学宫而已,各郡县尚没有兴办官学之记载。
帝国政令目标很清楚,就是要通过官学来保持国家政令统,来凝聚种种社会思潮。值得注意是,同时期西方罗马帝国也是以法令为教,以律师为传授教习。两大尚未相通文明体系,在同时期采取本质同治理方式,蕴含着何等必须探究东西,实在值得深思。
列位看官留意,公元前213年春,始皇帝嬴政禁止并焚烧民间私藏政治典籍,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极其深远“焚书”事件。与其后“坑儒”事件起,嬴政皇帝乃至整个秦帝国,因此而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两千余载厚诬之下,已经无以使后人认知全貌。人们因此而将嬴政皇帝看作,bao君,而将秦帝国视作,bao秦。甚或不屑于做任何历史真相追究。作为起有着深刻历史背景,且发自必然政治事件,“焚书”事件在政治上积极意义,已经被后世儒家夹杂着仇恨心理单向价值评判所淹没。这种居于统治地位单向评判,大大掩盖“焚书”事件反复辟政治本质。在岁月流逝长河中,场反倒退反复辟政治战役,被褊狭地演绎成场恶意毁灭文化,bao行。这种评判,折射着们民族时常痉挛性发作对重大历史事件刻意失察,折射着们常常因这种刻意失察而导致种种悲剧。至少,人们已经忘记,“焚书”事件是帝国新政面对强大复辟势力被迫做出反击,是新文明为彻底摆脱旧时代而付出必然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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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吕氏春秋·仲冬纪》云:“仲冬之月……土事无作,无发盖藏。无起大众,以固而闭……命之曰畅月。是月也,省妇事,毋得*,虽有贵戚近习,无有不禁。”
②阳武博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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