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但无论如何,这是种通行事实,而且为朝野所认可。所以,若不明令禁止,则有可能在大事不交群臣议决时反而遭受非议。是故,李斯主张禁议论,首先便是废止最具有传统根基“下群臣议事”习惯程式。这便是李斯所说“禁之便”(禁有好处)实际所指。中央国府取消议事传统程式,流播民间种种议论便没有强大传递渠道,帝国决策便很容易保持致。从当时情形看,禁议事不能说没有合理性。
其二,禁止民人私议政事,尤其严厉禁止“以古非今”,明定“以古非今者,(灭)
族!”这个民,是朝臣之外所有民众,其本意目标当然首指士人阶层。就事实而言,这是中国历史上第次以强权镇压民众言论重大事件,其负面影响极为深远。然则,值得注意是,这禁令明确指定非议秦政具体所指:以古非今。从尊崇革新维护革新意义上说,它充满不惜以强大权力维护新政成果坚定性,最大限度地张扬战国时代“法后王”变革精神。但是,禁止议论政治本身,却也开启思想专制先河。从史料角度说,尚未发现帝国时期真正因“以古非今”言论而被灭族记载。这事实间接地证明:这法令威慑意义大于实际执行强度。
其三,焚烧史书及民间所藏诗、书,期限为三十天。这政令当时含义很清楚:根除攻讦秦政根基依据。李斯庙堂对策及其政令,也都同时明确豁免方面: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此列,官府藏书不在此列,法令典籍不在此列,秦国史书不在此列,各种政令典籍与理财资料(图书计籍)等不在此列。后来史料证实,这道政令在实施中远远没有政令本身那般彻底。真正天下典籍,除藏于洛阳周室先秦史书损毁最大,可说是基本不存外,其余百家典籍并未损毁多少。主要原因在两处:则是官府收藏诸子百家典籍仍在,二则是散布天下民间藏书不可能被全部收缴。东汉王充《论衡·书解篇》云:“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可观。”《通志·卷七十》云:“(先秦典籍之丧失)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刘大魁之《海峰文钞·焚书辨》云:“六经之亡,非秦亡也。(秦防儒者)
道古非今,于是禁天下私藏诗书百家语,博士之所藏俱在,未尝烧也。”李斯奏对中分明说民间百家语在焚烧之列,何有王充等“不燔诸子”之说?只能说明,这道政令在实际执行中是有着很大弹性。毕竟,这道政令本质目标是与复辟暗潮相呼应“道古非今”政治思潮,而不是藏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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