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报纸随手
滨海的一间小木屋里,他们经常在太平洋里游泳。太平洋比大西洋温暖,也更友善。它没有往日的记忆。男孩的皮肤晒成了深棕色。
尽管过得不错,三餐像模像样,屋顶能挡雨遮风,但男人开始感到抑郁,怀疑他们的生活方式。他教孩子学习,教育方法上自认还算全面(男孩很聪明,读书读得进去,和高个子男人以前一样),然而男人不认为绝口不提撒冷林苑对孩子有任何好处。他偶尔会在睡梦中尖叫,把毯子掀落在地。
纽约回信了。版权代理说兰登书屋愿意预付一万两千块稿费,一家图书俱乐部的包销合同也差不多谈定了。这样行吗?
当然。
男人辞掉加油站的工作,和男孩越过了边境。
2
洛斯萨帕托斯在西班牙语里的意思是“鞋子”(私下里,高个子男人觉得这个名字非常好笑),这个小村庄离太平洋不远,游客罕至。路不好走,没有海景(再往西五英里才看得见大海),也缺少名胜古迹。至于享受方面,小酒馆蟑螂成灾,唯一肯卖身的女人五十多岁,已经当上了祖母。
离开美国,几乎不属于凡世间的宁静笼罩了俩人的生活。很少有飞机掠过头顶,不存在收费公路;方圆一百英里内没人有动力割草机(或者考虑过拥有)。他们有收音机,但收到的全是毫无意义的噪音;新闻播音用的都是西班牙语,男孩才刚开始学这门语言,对男人来说——以后也不会有什么改变——则是叽里咕噜的外国话。所有的音乐都像是歌剧。夜里有时能收到蒙特里的一个流行音乐电台,“狼人”杰克[2]的口音听得人想发狂,但就连这个电台的信号也时有时无。耳力所及范围内只有一台马达,它装在一架稀奇古怪的旧式旋耕机上,归一名当地农民所有。风向正确时,马达不规则的突突声会化身作不安分的鬼魂,悄然飘进他们的耳朵。他们自己动手从井里打水。
每个月他们去镇上的小教堂望一两场弥撒(并不总是一起去)。两人谁也不懂仪式的意思,但依然照去不误。教堂里热得让人窒息,听着单调而熟悉的旋律和承载旋律的声音,男人经常不由自主地打瞌睡。一个星期天,男孩走到破旧的后门廊上,找到刚开始写新小说的男人,犹犹豫豫地对男人说他和牧师谈过了皈依的事情。男人点点头,问他的西班牙语学得如何,够不够聆听教诲。男孩说应该不成问题。
男人每周驱车四十英里去拿缅因州波特兰的报纸,报纸至少过期一个星期,有时还被狗尿染得发黄。男孩说出心愿后两周,报纸上出现了一篇深度报道,讲的是撒冷林苑和佛蒙特小镇妈姆桑。文中提到高个男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