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真希望她能用英语讲话。
“嘿,不知你想到没有,花匠随时都有可能从窗口经过。”
“
菲利普第二天一大早就醒了。他睡得很不安稳,可是当他伸展开双腿,望着从软百叶帘里透进来的阳光在地板上交织成的图案,仍然满意地舒了口气。他有些扬扬自得。他开始想到威尔金森小姐。她要他叫她埃米莉,但不知什么缘故,他就是叫不出口。在他脑子里她始终是威尔金森小姐。既然称她威尔金森小姐会遭到她的责骂,他就干脆避免叫她的名儿。他小时候经常听人说起路易莎伯母有个妹妹,一个海军军官的遗孀,大家都管她叫埃米莉姨妈。现在要用这个名字来称呼威尔金森小姐,他觉得怪不自在的,而他也想不出什么更合适的称呼。她从一开始就是威尔金森小姐,而这个名字似乎跟他对威尔金森小姐的印象是分不开的。他微微皱起眉头。不知怎的,他现在总是看到她最糟的模样。他忘不了昨晚看到她穿着衬衣衬裙,回过身来时自己的沮丧心情。他想起了她那略显粗糙的皮肤,以及头颈旁边又深又长的皱褶。那种胜利的喜悦一下子就消失了。他又计算了一下她的年龄,不明白她怎么会不到四十岁。这样一来,这桩风流韵事就变得滑稽可笑了。她毫无姿色,年岁也不小了。他那灵敏的想象力马上勾画出她的形象:尽管涂脂抹粉,但仍然满脸皱纹,形容枯槁;那一身穿着,就她的地位而言,未免显得过于艳丽,而对她的年龄来说,似乎又太富有青春的气息。他打了个哆嗦,突然觉得自己再也不想见到她了。一想到自己竟然跟她亲嘴,他就受不了。他对自己的行为大为震惊。难道这就是爱情?
为了晚点和她见面,他穿衣时尽量耽搁时间,他最终走进饭厅,心情十分沮丧。祷告仪式已经结束了,大家正坐下来吃早饭。
“懒鬼!”威尔金森小姐快·活地喊道。
他望着她,宽慰地舒了口气。她背朝窗口坐着,模样还是很可爱的。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对她会有那样的想法。他又自鸣得意起来。
他对她身上所起的变化大吃一惊。一吃完早饭,她就马上对他说她爱他,说话的声音因情绪激动而微微颤抖。过了一会儿,他们俩走进客厅去上唱歌课,她在琴凳上坐下,一行音阶只弹到一半,她就仰起脸来,说:
“拥抱我。”[1]
[1]原文是法语。
菲利普刚弯下身子,她就伸出两只胳膊一把搂住他的脖子。这可有点儿不大舒服,因为她这样紧紧地勾住菲利普,弄得他几乎透不过气来。
“啊!我爱你,我爱你,我爱你!”[2]她用一口浓重的法国腔大声说。
[2]原文是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