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无法治愈了,还不如让病人少受病痛的折磨,早点儿安详地死去为好。有时也会有病人亲自恳求医生让自己早点儿死去。这些例子以前是很常见的。
可是现在的医生,根据法律不会随便让病人在任何情况下死去的。也就是说,如果医生故意施行的话,是要受到相当严厉的惩罚的。所以任何一位医生,在明知只会徒增病人痛苦的情况下,也只能尝试用注射樟脑液等方法,尽量延长病人十分钟、二十分钟毫无意义的生命。所以可以说,按照“临终前要注射樟脑液”这一无意识的惯例,不顾患者痛苦的做法,是现今医生们的一大通病。不过,这不是医生的问题,而是法律存在问题。当然,有的病人通过注射樟脑液而奇迹般地活了下来,因此可能有人会反驳我说,为绝望的病人尝试注射樟脑液的做法难道不是医生的职责吗?可我认为,要不要注射樟脑液要根据病人所患的疾病来决定。对急性肺炎患者使用樟脑液会有奇效,可对恶性肿瘤患者来说,就不会有奇迹出现了。而且患恶性肿瘤的病人会伴有剧烈的疼痛,如果你亲眼看到病人那种疼痛难忍的样子的话,你无论如何都不会无动于衷的。据说在欧美各国,因人们不忍看到用于医学研究实验的动物遭受巨大的痛苦,都出现了所谓的反对生体解剖运动。特别是在英国,除非获得许可,一般对动物施行手术时必须要在麻醉状态下进行。就连动物的苦痛都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人的苦痛当然就更需要医生们的注意了。既然消除病人的苦痛是医学的目的之一,我认为医生就应该通过研究分析来实施。
不过,我在内科教研室进修期间,一次也没给病人实施过安乐死。这是因为,要是违背法律实施安乐死而被发现的话,我个人倒无所谓,关键是会牵连到以B老师为首的全体教研室的同事们。因此,尽管我内心并不愿意那么做,可还是和其他医生一样狠下心来让患者承受无意义的痛苦。这样的事情越多,我内心就越想尽快离开这个都市,以便按照自己的良心自由地行医。况且,我的母亲还一个人在家乡孤独地等着我回去,所以两年的进修时间让我觉得非常漫长。
我终于回到了深山里的故乡。诊所一开张,我就偷偷地给很多病人尝试实施了安乐死。几乎所有的病人死之前都非常痛苦,可当我给他们注射了大量的吗啡后,不一会儿,他们就会沉沉地睡去,就这样完成了所谓的大往生这一心愿。当然,我会事先告诉病人家属:病人的病已经无法医治。我会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采用合理的方法不让病人多受一分钟折磨。征得病人家属同意之后,才给病人注射吗啡。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