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无法治愈,还不如让病人少受病痛折磨,早点儿安详地死去为好。有时也会有病人亲自恳求医生让自己早点儿死去。这些例子以前是很常见。
可是现在医生,根据法律不会随便让病人在任何情况下死去。也就是说,如果医生故意施行话,是要受到相当严厉惩罚。所以任何位医生,在明知只会徒增病人痛苦情况下,也只能尝试用注射樟脑液等方法,尽量延长病人十分钟、二十分钟毫无意义生命。所以可以说,按照“临终前要注射樟脑液”这无意识惯例,不顾患者痛苦做法,是现今医生们大通病。不过,这不是医生问题,而是法律存在问题。当然,有病人通过注射樟脑液而奇迹般地活下来,因此可能有人会反驳说,为绝望病人尝试注射樟脑液做法难道不是医生职责吗?可认为,要不要注射樟脑液要根据病人所患疾病来决定。对急性肺炎患者使用樟脑液会有奇效,可对恶性肿瘤患者来说,就不会有奇迹出现。而且患恶性肿瘤病人会伴有剧烈疼痛,如果你亲眼看到病人那种疼痛难忍样子话,你无论如何都不会无动于衷。据说在欧美各国,因人们不忍看到用于医学研究实验动物遭受巨大痛苦,都出现所谓反对生体解剖运动。特别是在英国,除非获得许可,般对动物施行手术时必须要在麻醉状态下进行。就连动物苦痛都会引起人们注意,人苦痛当然就更需要医生们注意。既然消除病人苦痛是医学目之,认为医生就应该通过研究分析来实施。
不过,在内科教研室进修期间,次也没给病人实施过安乐死。这是因为,要是违背法律实施安乐死而被发现话,个人倒无所谓,关键是会牵连到以B老师为首全体教研室同事们。因此,尽管内心并不愿意那做,可还是和其他医生样狠下心来让患者承受无意义痛苦。这样事情越多,内心就越想尽快离开这个都市,以便按照自己良心自由地行医。况且,母亲还个人在家乡孤独地等着回去,所以两年进修时间让觉得非常漫长。
终于回到深山里故乡。诊所开张,就偷偷地给很多病人尝试实施安乐死。几乎所有病人死之前都非常痛苦,可当给他们注射大量吗啡后,不会儿,他们就会沉沉地睡去,就这样完成所谓大往生这心愿。当然,会事先告诉病人家属:病人病已经无法医治。会尽量减少病人痛苦,采用合理方法不让病人多受分钟折磨。征得病人家属同意之后,才给病人注射吗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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