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CPS调查,十四年前,结束缓刑期格林跟着母亲去龙郡。
作为单亲妈妈,格林母亲本就过得十分辛劳,在经历场官司,和整年生怕别人报复提心吊胆生活后
们大部分人都样,在作为旁观者时候,即使是愤怒,也是短暂、理智尚存、计较成本……事情只要不是出在自己身上,们很快就会忘。
雷蒙德就忘,若不是兰斯让他想起,他可能永远都不会再去回想这个案子。
但当他真回想起来,以他此时此刻心境,不禁又产生种种当初没有情绪和念头。
假如自己当年没有妥协,力争到底,又会是什结果呢?
最好状况是,他不但能让格林无罪释放,还可以反告对方霸凌、顺带把不作为校方块儿告,用社会舆论压垮那些恶人,最后让格林母女带着笔巨额赔偿金离开。
现在他们能做只有止损;然后,他就跟格林分析其中利弊,并希望后者通过认罪来减刑。
在说服格林后,雷蒙德便去和控方律师以及法官进行斡旋,试图达成笔“三方交易”。
值得庆幸是,那名控方律师也还算有点良心,撇开自己立场,他也不想赶尽杀绝,所以他努力去劝说自己当事人,并忽悠他们说不接受交易也未必会赢……
就这样,承认自己“有罪”格林得到上述判决,且没有上诉。
她那时是高二,判决下来后她便休学,之后也没再去上过学;年后,她缓刑期结束,因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她获得减刑不用再入狱。
而最坏状况……他没有想下去,因为他也不知道十年牢狱生活会把格林变成怎样人。
……
5月12日,傍晚六点。
在涉及反抗组织事情上,FCPS和警方调查效率还是比较高;不到24小时,他们已查到格林下落,并顺着这条线索,又次成功找到名半年前从网戒中心失踪少女。
数小时后,份书面报告就被传真到尼德兰郡,并摆在雷蒙德桌上。报告内容很详细,但这种“详细”……绝不是此刻雷蒙德想要。
也正是在那年,她和母亲离开尼德兰郡,远走他乡,再也没回来。
控方那边呢,事后并没有进步去报复格林,倒不是没试过,主要是因为审判后年里格林几乎没走出过家门,日子久,这事儿也就过去。
法官和控方律师都收到他们应得报酬,而雷蒙德也在这件案子中得到“成长”,他处理结果还被司法界同行们视为“出色”和“正确”典范。
皆大欢喜?天理不存?
没人会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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