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最后被判处年有期徒刑,缓刑年执行。
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公平,不过,在法庭上,本就没必要谈论什公平,而应该谈论法律。
法律上来讲,这已是雷蒙德所能取得最好结果,这也是他首次用“妥协”去换来“胜利”。
雷不是傻瓜,在第次庭审过后,他就知道,这场官司是绝对赢不——因为整个法庭都在设法让他输。
雷并不畏惧控方聘请所谓名律师,以他业务能力,加上案件本身事实以及诸多十分清晰证据,他有把握不会在辩论上输给任何人。
。
虽然雷蒙德在校期间是非常优秀尖子,但他毕竟出身平民家庭,没什背景和人脉可以依靠,所以,踏上工作岗位之后,切还是要从零开始。
他和其他尚无资历、也无钱无势年轻律师样,有两条路可以选:
第条,去那些知名大牌律所里当见习律师,边做繁琐文书工作、边溜须拍马,等着有人提携他上位。
第二条,去法院挂个公辩律师名额,同时自立门户,找个车库之类便宜地方当办公室,边处理法庭指派来“烫手山芋”,边祈祷自己可以靠某个能引起话题大案飞冲天。
可是,在那次庭审中,法官不停打断雷正常陈述,并时不时提示和纠正对方律师失误;控方和控方证人反复无常口供和明显谎言不断被采纳,而格林实言不断被否定和质疑;控方律师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格林施压、诱供、误导、甚至侮辱,而雷问话却屡屡被叫停……
这样官司,若雷坚持撑下去,格林甚至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那样话,她最美好青春年华都将在监狱里度过。
眼见如此,雷便跟格林摊牌,他明确地告诉格林,这场审判不会再有真相和公平,黑白已经颠倒,结果已经注定,
雷蒙德不是那种甘于屈居人下人,他野心和抱负远不止是当名成功律师而已,他自信和能力也都很强,因此,他自然是选第二条路。
结果,在那条路上走没多久,他就接到个非常棘手案子……
案情其实很简单,名姓格林高中女生,因在学校里遭到霸凌和毒打,在自卫时,失手将名霸凌她女生左耳打聋。
那个霸凌女孩家里比较有钱,通很多路子来打这桩官司;而格林家里很穷,只有个单亲妈妈,根本负担不律师费,所以当遍体鳞伤格林被个除耳朵哪里都没事人送上被告席时,她也只能去依靠法庭指派给她律师……也就是雷蒙德。
2204年9月27日,是那桩案件审判决日子。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