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传唤几名砍柴人,他们过去几天都和貂住在起,可以作证,案发时候,貂仍在山中,不可能突然飞跃十多里山路,回家中杀人。
如此来,貂杀人嫌疑便基本被排除,游徼只好不情不愿地放人。
等貂背着他这些天打来猎物,回到柳树里,看着依然被绳索、白灰环绕屋舍,还有那滩滩早已干涸血迹,只感觉自己晕头目眩,不知如何是好……
……
而对案件侦查,在排除情杀可能后,也不得不开始寻找新方向。
发生在七月初八柳树里杀人案,最初由涢水乡啬夫、游徼共同审理,县里派出令吏加以协助。侦破重点放在死者“苇花”丈夫,名猎户身上,游徼叔武认为,定是猎户回家发现妻子与人偷情,怒之下将二人杀死。
于是官府急令当地亭长、里正缉捕那猎户,天后,在猎户捕猎山林发现他踪迹……
猎户名“貂”,三十多岁年纪,当乡亭亭长带人找到他时,他正蹲在地上布置兽夹,还不明白到底发生什,便突然被按倒在地后,只能下意识地大呼冤枉!
“现在才喊冤枉,晚!”
貂立刻就被带到乡啬夫治所,在他妻子尸体面前,如遭雷击,再听说妻子是与他人通*时被杀,更是时无法接受,脚下站立不稳,屁股坐在地上。
只可惜凶犯留在现场证据并不多,除那把十分常见短刀外,就只有在门外草丛里找到那枚荆券……
秦国男子佩戴刀剑十分普遍,所以光靠把刀,去甄别凶犯,无异于大海捞针,于是叔武便倾向于从荆券入手查起。
荆券,就是商人贸易用契券,因上面刻齿仿佛荆条上刺般,故有此名。秦律规定,凡是超过百钱以上买卖,是要给契券,正所谓“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达成交易后,卖家要在木板上写下交易物品、价钱,然后锯成两半,买卖双方各持半。
而且根据贸易物不同,做
游徼叔武认定猎户自己就是凶手,便再三逼问,但猎户都矢口否认,坚持自己没有杀人!
叔武怒极,都已经打算对他用刑,好歹被令史怒给拦下来。
“游徼,律令有言,毋笞掠而得口供为上,笞掠为下,还是让先问问吧。”
在怒看来,貂作为第嫌疑人,确有作案动机。但前提是他事先知道妻子与人通*事,看此人反应,似乎此前从未知晓,唉也真是个木讷老实人。
而且貂被抓获时,依然在他狩猎地点布设捕兽陷阱,除非他先杀人,再气定神闲地返回狩猎点,装作若无其事,但这可能?般来说,杀人后,都应该立刻亡命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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