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给迁民安置费,其中就包括买田费用,理论上来说是够买田。
但问题是理论上说不行,南方现有田,差不多都开垦兼并完成,没有事人家肯定不会卖。
而旦大规模交易田地,肯定会造成田价飙升,就算是朝廷也不可能下子收购出安置三十多万人田。
所以袭红蕊在想件事,那就是再推出种“雇农保护法”,像“知识产权保护法”用商人钱保护技工那样,用大地主钱保护无产雇农。
这次迁民,调走大量无产百姓,肯定会让南方地主发现件事,那就是劳动力短缺。
上存米都空,米商就会大肆囤积居奇,哄抬米价。
民以食为天,如果她刚在这边换劣币,米价就涨价,那不换个寂寞。
所以粮食作为种特殊物资,得单走线,只发年期国债,折银偿付,本金当年就发下去,利息等着来年再给。
这样来,卖给官府得到钱,比粮商收购价多多,私户就会更倾向于将粮食卖给官府。
而等熬过这段时间,新年粮就会下来,将这部分粮注入市场,发现哄抬不起价格米商,为不让囤米白白变陈,也只能选择卖给官府。
个人可以拥有很多田,但个人不能耕十亩地。
既然土地兼并问题已经无法解决,那不如规范雇佣关系,以官府强制手段,确定雇农最低保障,让无产百姓彻底从田地里独立出来,只按人头收钱税,不收任何杂税,作为个被雇佣客体,专门贩卖劳动力。
正常情况来说,这不是
因此,新年农耕也是重中之重,民得移,地不能荒。
袭红蕊准备把迁民事,拖到种完地后,还是老规矩,给钱。
燕平六州百姓不管以前有没有地,现在都没地,雇人家种地,当然要给钱。
种下粮食,无主收归官有,已经分发下去,就当作给迁民和驻军甜头。
而在南方,趁这个时间,雇佣迁民给即将移过来北民建安置房,来到南面,无田也就算,不能连房子都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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