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们还在香港碰见。
那是你第次去香港吧?虽然在你港澳通行证上写满每次十四天旅游签证记录。
你穿着短裙,站在旺角深夜街头,靠着贴满小广告卷帘门。
后来带你到维多利亚港看夜景,你在黑漆漆海港旁边个人跳舞。想你心情应该不好受。
对,还道听途说些事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确实要夺取对方身份,但她没想着活下去;她目,是让被夺取身份受害人带着她身份活下去。
嗯,涂小姐,你不用站起来,也不用激动。请坐下,知道你想说什。
已经都知道。毕竟质证点摆在那里,又不会视而不见。当表演被识破后,把事情全貌反过来看,剩下只是顺藤摸瓜而已。
刚才也说,直在想,你做这些事情时候,是种怎样心情。你为什要把自己伪装成嫌疑人呢?
受到某种程度胁迫是肯定,你也有不甘心情。但想,你做这件事更多还是基于自己意愿。
已。那不是演戏,你是真不能自已。
你冷笑着对警察说:“你说她是搞别什染病,还是去边穷山区搞公益染病呢?”
你说这句话,是为避免警察因为这个病而对那个人身份生出怀疑;同时,你也在心底里希望为她做些掩饰。
既然你在扮演谁已被识穿,那个昏迷不醒人身份也同样不言而喻。
为什警方会先入为主地认定你是涂媛呢?其实你各种手段只是辅助,真正原因更浅显易懂。因为案件受害人明白说她是涂姝,而她被囚困挣扎多天,已经生命垂危。
这和你这几年做事情样。
在过去三年里,你仍旧在扮演个身负命案嫌疑人,也让自己生活在社会边缘。
们第次见面时候,你正遭到两个流氓袭击。那两个流氓把你掳进条堆满垃圾小巷,他们拿着弹簧刀,抢你钱,把你压在身下。你很快放弃抵抗。
后来打听下,那两个流氓是个女人雇,这个女人指使他们侵犯你。
但他们不知道,他们雇主就是你本人。
坦率地说,在当时情况下,不先入为主很难。
其实你不采取“反向伪装”策略也可以,你只是安全起见自己给自己加码。
人很难设想些颠覆性可能:没有人会想,濒死受害人是犯罪嫌疑人;而真正受害人,正在拼命地把自己扮演成犯罪嫌疑人。这都是毫无道理事情。
警察直认为,犯罪嫌疑人谋害受害人,是为夺取对方身份,过上新生活。
他们猜中半,但猜不中反过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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