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之中。该做都已做。将红色套衫重新穿回尸体身上,这费不少时间——看来果然还是很惊慌。然后,摘下头上绷带塞进口袋,拿起客厅圆桌上大衣搭在臂上。将门悄悄地打开条细缝,边脱鞋边窥视走廊——空无人。于是,蹿出门去,从走廊拼命跑到后门,头冲进巷子。来到大街上后,才想起应该穿鞋,大衣也还被抱在怀中。又穿上大衣。
终于结束——将手伸入口袋,碰到那根铁丝。还没结束,必须把铁丝扔掉。而立交桥下垃圾箱便是它归属。
除旅行提包遗失外,计划大体已经完成,也松口气……不对!想当时定脸色大变。突然想起,忘记在手提保险箱里乱翻气,好装作是小偷所为。不,这个并不重要。但是,在离开时,那个手提保险箱箱盖应该是开着,而当过十分钟左右回去后,看到箱盖已经合上——当时果然太过惊慌,竟然没有在意。直到踏上明亮街道、长舒口气时,才终于想起来。箱盖确是合上!双腿突然颤抖起来。箱盖不可能自动合上,也不可能有风吹进那个房间。是因为门开闭吗?不会,应该已尽量做到悄无声息。自然,也没有地震发生。很明显,在那十分钟里,有人进入徐铭义房间。不用说,那人肯定已经发现徐铭义尸体。
那个夜晚十分寒冷,却边走,边用手帕擦汗。当时走路姿势必定十分难看。心跳得厉害,简直像要蹦出胸口,为平息心跳,本欲放缓脚步,却突然觉得难以忍受,不由自主地迈开大步,匆匆前行。在心中不停地责备自己……尸体在遇害之后立刻便被发现,凶手就是在发现者来之前离开人。味地耍小聪明,却反受其害,故意让管理员看到模样更是决定性失败之举。没错,这就是弄巧成拙!
然而,走着走着,心中开始生出丝希望。根据手表显示,回到五号房间是八点四十分。而在乔装打扮、叫来“白宫”女招待,然后收拾好绷带和套衫,最后离开五号房间时,那慢五分钟手表显示是九点整。就算第次离开时前脚刚走,那位不明人士X后脚便到,从尸体被发现到第二次离开时间,无论如何都不会超过二十分钟。那,从离开到现在又过多久呢?看看手表——九点十五分。虽然比实际时间慢五分钟,但计算与几点几分无关,而与时间量有关。也就是说,从尸体被发现到现在已经过半个多小时,但却没有听见任何警车或救护车刺耳警笛声。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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