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通常个人负责百余件案子,若是民事部更多达两三百件,光是解每件案子,就要煞费脑筋。很遗憾,法官并非超人,如果放着案子不管,脑子很快就混乱。那们是怎做呢?其实没什特别,就是做份总结案件要点笔记。审判争议点、原告主张、被告主张,将这些要点简洁明地记录下来。在法官之间进行案件讨论会议上,都有人负责做记录,并根据记录推进。只有在必要时候,才拿出完整资料确认。这种做法虽然不出彩,但只要养成习惯,大家做事就会更有效率。不如您也试试吧?”
接下来接过麦克风,是个二十岁左右、戴着眼镜男性。他也许是本校学生,也可能是附近中央大学学生。
“觉得日本司法对犯罪者量刑过轻。些很明显是故意杀人案件,如果被害者只有两个人,就不会判死刑。抢劫和强*也是,非要反复作案,才能上升到无期或是死刑程度。如果判无期徒刑,十年后就能保释。说白,这个国家给罪犯待遇是最好。如果真想减少犯罪,认为应该每年给百个杀人犯判处死刑。请问您怎想?”
“你意见很激进啊。”
勋苦笑着说完,听众席也发出笑声。连发言青年自己也笑。
“对于死刑能否抑制犯罪这个问题,专家观点也存在着分歧。犯罪往往在犯罪者视野变得非常狭小时刻发生。当个人走投无路、进退维谷,或是怒火中烧、失去自时候,就容易发起,bao行。在那个瞬间,个国家死刑执行数量能起到多大抑制作用,这个非常难说。也许能有定作用。或者应该说,在某些案例上能起到作用。但们可以很容易想象,在某些案例上,它没有丝毫作用。
“虽然不支持废死论,但也不认为应该增加执行数。对法官来说,死刑判决也是个极为沉重决断。另外,还存在冤案问题。这位提问者明天可能莫名其妙地遭到警察逮捕,并被告上法院,要求死刑量刑。这种人实际上是存在。因为很遗憾,司法并非完美无瑕。
“另外,你刚才还提到无期徒刑十年就能出狱。确实,在关押十年后,罪犯有机会申请保释,但从实际情况而言,无期徒刑平均关押时间在二十年左右。因为它是比有期徒刑二十年更重刑罚,般不可能十年就放出来。
“作为现实问题,你所说被害者在这个社会得不到救赎现象,有许多值得赞同地方,但这不只是司法问题,而是社会整体问题。认为应该将它与刑罚问题分开探讨。
“社会整体被视作个巨大生物,哪怕切除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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