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在记者见面会上自信地声称足利市三起案件全面侦破警方,在被爆出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后便拒绝采访。
也曾被卷入类似案件,那就是“桶川事件”。直认为,“北关东连环杀童案”与“桶川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极其相似。
九九九年十月,埼玉县JR桶川站,个名叫猪野诗织二十岁女大学生被人刺死。
有人在现场目击到逃跑凶手,身材微胖、短发。
案发后不久,便参与到这个案子采访工作中。由于没有加入记者俱乐部,辖区上尾警察局拒绝采访请求。工作毫无头绪时,与诗织朋友们见面。她朋友们战战兢兢地告诉,诗织是被个跟踪团伙盯上。“诗织曾说,如果她被人杀,就是小松杀……”
女孩概率太低。
此时,已经不再信任当时侦查工作。
其实,除松本女士与吉田先生,还有人目击到步行男人与小女孩。在草坪另端,有个小男孩也看到这两人。如今他已经长大成人,从他那里问到重要信息。
案发当日,他和朋友在河边浅滩处玩石头,玩得正高兴时,他回头瞥眼水泥护岸,看到那里站着个男人,身边还有个小女孩。沿着护岸往前走点,就是人们发现小真实尸体地方。这两个小男孩当时也被警察问话,可是他们证词也无故消失。
侦查人员向法院递交材料,不过是冰山角。
小松曾和诗织短暂交往过,诗织很快就察觉到异常,与他分手。之后,诗织受到小松威胁,伙号称小松上司人还闯入她家,在她家周围贴满印有她姓名与照片诽谤传单。这明显是起有组织犯罪行为。
诗织曾向上尾警察局求救,仍未逃
般来说,警方与检方会留存没有在审判中递交调查书和办案记录。起诉后,这些材料由刑事部检察官移送到负责公审检察官手里进行筛选,只有适合定罪有利证据才会提交法庭。采访位前检察官时才知道,未提交到法院证据,在检察厅内部被称作“残留记录”。
证据本该为追寻真相而存在。可现实中,证据仅仅为侦查人员立案工作提供方便。
检方甚至将残留记录称作“消极证据”,像上文出现前侦查队长样,用“这种事情有是”“这是毫无意义”之类无关痛痒理由笔带过。发现误判、残留记录才是“积极证据”时,他们依然装聋作哑。
评估证据难道不应该是法院工作吗?
曾数次向栃木县警察局提出采访请求,对方总是回复说:“对于正在申请再审案件,们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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