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病房移到私人病房,试图让你周围气氛变得宁静、安详,尽可能不要恐慌。
允许死亡发生
九八六年,美国医学协会决定,医生从即将去世末期病患和可能会昏迷不醒人身上除去维生系统,是合乎伦理。四年后,项盖洛普民意测验显示:百分之八十四美国人表示,如果他们依赖维生系统,又没有痊愈希望时,宁可不接受治疗。
限制或除去维生治疗决定,通常称为「被动安乐死」。在病入膏肓情况下,中止仅能延长几小时或几天生命医疗干预或拯救措施,让死亡自然发生,这是可以被接受做法。这包括中止侵略性治疗、维生机器、静脉营养注射以及心脏复苏器。有时候家人和医生选择不处理会导致死亡衍生情况时,也是种被动安乐死形式。例如:骨癌末期病人也许会衍生肺炎,如果不医治肺炎话,可能让病人死得比较安详、较少痛苦,而不拖延死亡。
那些已到疾病末期而决定自己拿掉维生系统人,又如何呢?他们自己结束生命,是否就造恶业?卡卢仁波切很明白地回答这个问题:人们如果自己认为受够多痛苦,希望获准死亡时,就是处在不能称为善或不善情况下。们绝对不能责怪任何人做那个决定。这不是种恶业,它只是希望避免痛苦而已,这正是切众生基本愿望。另方面,这也不是特别善业,……这不能算是结束生命愿望,而是结束痛苦愿望。因此,它是无记业(中性行为)。
如果们所照顾临终者,要求们拿掉维生系统,们该怎办?卡卢仁波切说:们也许无法挽救病人生命,们也许无法解除他痛苦,但们要以最清净心,尽们最大力量。不管们做什,即使最后没有成功,都不能被看成是恶业。
如果病人要求治疗者拿掉维生系统时,会让治疗者处在困难地位,因为直觉也许会告诉他们:「如果这个人还装上维生系统,他就会死。」业报决定于治疗者动机,因为治疗者是在剥夺某个人继续活下去方法,即使那是病人叫们这做。如果治疗者基本动机直是要帮助和利益那个人,并解除他痛苦,那这种心态似乎不会产生什恶业。
选择死亡
前面引用过九九零年盖洛普民意测验显示,百分之六十六美国人相信,个人如果处在极端痛苦情况下,又「没有改善希望」,就有自己结束生命道德权利。在荷兰,据估计每年就有万人选择安乐死。帮助他们死亡医生,必须证明这是病人所同意,他与病人充分讨论各种方案,并且曾经咨商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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