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孙谊年说,昭化十年,他做上溪县令之后,良心难安,于是找到当年断案岑雪明,想为秦景山洗冤。彼时岑雪明已升作东安府通判。他对孙谊年说,要救秦景山,只需以春秋笔法伪造份供词,将秦景山过失杀人,改作是防卫过当即可。因上溪商人蒋万谦与秦景山是旧识,岑雪明于是联合孙
疏在京里查,这个卫玦知道,但查案繁琐,并不是审几个证人,寻几份证据就能有进展,更多时候要翻阅大量卷宗,卫玦没想到官家竟会亲力亲为到这个份上。
“清执表兄安,日前你托朕查孙谊年、秦景山二人,朕近来比对吏部、刑部存案,已有所获。
“孙、秦二人乃咸和初年生人,祖籍上溪,昭化年间考中秀才。秦景山先后考过两回举人,乃昭化四年与七年。昭化四年,秦景山于乡试前落水,不第。昭化七年,秦景山在乡试前,因误杀其表哥张岐,惹上官司,被褫功名,并判以终身不得入仕。
“不过,朕与大理寺翻查存案,比对线索,发现这桩人命官司或有误判,真正杀人者并非秦景山,而是孙谊年。
“孙、秦乃至交。昭化七年,他二人共同参加乡试,因张岐数度问秦景山讨要禄米,并以性命相胁,孙谊年早对其心生不满。案发当日夜,张岐酗酒而归,在水畔邂逅孙、秦二人,再度问秦景山索要钱财。孙谊年为护好友,失手将张岐推入水中,张岐随后溺毙。隔日,张岐尸身被发现,孙、秦二人到衙门投案,均称杀人乃自己所为。因案发时无目击者,二人各执词相争不休。而彼时断案,乃东安府衙名岑姓推官……”
卫玦看到这里,顿顿,不由抬目看向谢容与,“岑姓推官……东安府失踪岑通判?”
谢容与颔首。
“……岑推官后来结案,断定是秦景山过失杀人,并上奏朝廷褫其功名。孙谊年为秦景山鸣冤过多回,均无果。事后,孙谊年奋发苦读,于昭化九年中举,试守年,回上溪做县令。
“自秦景山落狱,及至孙谊年中举,这段时日刑部、大理寺卷宗上有关张岐落水案记录均被销毁,可见始作俑者手腕滔天。而朕之所以笃定凶犯乃孙谊年,乃是因为衙门录事在整理案宗时,誊录过份供词,原供词虽被销毁,备份幸而留存。供词附于信后,表兄稍后可细看,从中不难辨出,张岐落水案发后,孙、秦二人到衙门受审,其中秦景山供词先后颠倒,矛盾重重,反是孙谊年条理清晰,笃定是自己杀张岐。
“另外,昭化十三年五月,即洗襟台坍塌两个月前,孙谊年曾将封述职书递交陵川州府,书中附上封认罪信,信中写明当年是自己杀张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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