懦弱人”,“小心谨慎人”,“无能人”,言蔽之,“不能成为主体人”。所有这些“女人属性”,都是被制造出来适合成为男人支配对象属性。
所以,异性恋秩序核心为厌女症,就完全不奇怪。因为,唯有“不是女人”自身份认定,支撑着男人们“男人气”。个男人,只有把女人当作性客体证明自己已经成为性主体之后,他才能得到同性集团认可,获取进入男人共同体正式成员资格。众所周知,轮*是与性欲无关集体行为,种验证男人气仪式。
欲望三角形
塞吉维克在构思她理论时,借用勒内•吉拉尔(ReneGirard)在《欲望现象学》〔Girard,1965〕书中提出“欲望三角形”理论框架,正如拉康所言,欲望乃他者之欲,指人们将自己渴望与之同化对象所欲之物视为自己欲望对象。与弗洛伊德理论相同,在这里,同化对象与欲望对象分为不同性别。在吉拉尔“欲型三角形”中,让人渴望与之同化“他者”,必须是尊敬、爱恋或竞争对象,所以,生出这种欲望男人之间,常为父与子、师与徒、前辈与后辈或互为对手关系。如果对对方不抱敬意,“他者欲望”就不会产生价值。男人通过获取自己渴望与之同化对象所欲之物,从而使自己也立于同化对象所占据“欲望主体”位置。
在“欲望三角形”中,欲望主体仅限于男人,女人只是没有个人意志欲望客体。通过对同客体欲望,男人们相互承认对方为共有同种价值观欲望主体。男人欲求女人,比起女人欲求男人,价值尺度更为元化更单纯明,原因或许就在于此。因为男人必须要向其他男人夸耀到手之物价值。
盖尔•鲁宾(GayleRubin)更明确地指出,位于异性恋秩序根基欲望三角形,不是由复数男女构成,而是由(作为欲望主体)两个男人和(作为欲望客体)个女人来构成〔Rubin,1975〕,她以列维-斯特劳斯“婚姻交换”理论[1]为基础,不是将婚姻视为对男女纽带,而是视为通过女人交换建立起来两个男人(两个男人集团)之间纽带,女人只是男人之间纽带媒介物。所以,异性恋秩序将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男人之间不带性意味纽带)和厌女症(对女人排除)置于核心,同时伴随同性恋憎恶(对同性恋驱逐)。
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同性恋憎恶、厌女症
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同性恋憎恶、厌女症,由这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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