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会激怒被害者,她还是诉说“促进修复司法”[6]重要性。
她着手工作是“加害者、被害者双方自述说”。不过,“双方不能互无关连”,因为双方叙述构成“事件现实”。“这种叙述,会成为个信息来源,为们提供社会中儿童性侵犯真实状态,告诉们,性、性取向、性习惯是怎样成为种权力手段”。
儿童性侵犯者,不是少数特殊人群,应该说,尽管他们在数量上是少数(或许只因没浮出表面,是否真为少数亦未可知),但他们心理状态绝不是特殊。
为满足己之欲,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无力反抗他者身体,并对此固执依赖,长久持续地控制对方,摧毁对方自尊心、对他人信赖感和自管理意识,并且还希望对方是自己情愿,把对方当作诱惑者——这种关系,也可见于强*、性骚扰和家庭内,bao力事例之中,不但如此,还可见于异性恋男女之间,正如伏见所说,他与“二十八岁、男”“恋童者”之间只有“纸之隔”,无法划出界线,儿童性侵犯者性欲、性行为、性关系,无限接近“普通”性关系。此处所谓“普通”,意为“男人支配之下”。
如果是这样,让这些男人从性关系中撤退,把性行为限定为自慰,停留在自完结性欲望幻想之中,还要好得多。事实上,媒体形式性产业,都是辅助自慰性幻想装置,在二元平面色情游戏、美少女漫画中,旧态如故男权主义性幻想被再三地重复生产,在那里,女人作为诱惑者,主动顺从男人欲望,即便如此,从虚拟世界符号得到满足“对二元平面发情”宅男和草食系男子们,也比胁迫“让干”野蛮“肉食系”男子好。想象力是不能被取缔,只要他们没有付诸行动。
可是,这里必须立即附加个条件:即使是表象,如果是以现实中孩子为模特儿童色情制品,则另当别论。因为对于模特,现实与演技之间是个灰色地带。在杀人场面扮演死者模特,可以死而复苏,所以没有法规来取缔媒体中泛滥杀人场面;可如果表演会给表演者留下精神创伤,则不可等同论之。色情制品模特,如果遭受脚本中没有真正强*,被视为侵犯人权。不仅如此,如果表演行为会带来精神创伤,其影响也不能忽视。尤其是儿童,因为不可能以儿童“同意”能力为前提,孩子们被迫性,bao露,却并不理解其含义,以儿童身体为性道具行为,即使是表象制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也应该被视为犯罪。
在儿童色情网站上,孩子图像被传播,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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