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出了问题,
可是,这并不是从前的故事。源于性的双重标准的两难困境,至今仍然存在,人们还在疑问:因为爱着,所以不能性交吗?性交了,就不能算作爱吗?少女们的苦恼似乎和从前没有两样:要求性交的男朋友,是真心爱我呢,还是只想要我的身体?抱怨去红灯区能勃起可在妻子面前却勃不起来的阳痿男人,与前面那位旧制高中的老爷爷没什么不同。他们都活在一种反差之中:面对的如果是必须在意她的反应的人,勃不起来;而当对方是无需在意的对象,便可为所欲为。男人自己播下的种子,该说是自食其果。
明白了这个双重标准的机制,前面所说的植木枝盛的“言行不一”,就不再是“不一”了,他只是很好地将女人“按用途分别使用”而已。他在把青楼女子当作性玩具的同时,对“将来的妻子”则遵循“男女同权”的思想表示相应的敬意。使这种分离正当化的理由,是阶级隔阂。我们只需想起明治时代的身份制度是如何根深蒂固,便应该能理解,那种“身份”,是无论如何也超越不了的“人种之隔”的别名。
不过,按男人需要而订制的规则,总是留有允许“犯规”的漏洞。低阶层的女人不能娶为正妻,但可以纳为情妇或小妾,若实在想娶,还有一招,让她成为高等身份人家的养女之后再去结亲。无论男女,婚姻都是一种两家结盟的交换行为,目的是使双方的社会资源最大化,所以,男人期待正妻的门第和财产。也正因为如此,将娼妓赎身迎为正妻、与女仆私通将就成婚之类行为,都是坐失“资源最大化”机会的愚人之举[6]。
现在想来,植木那个时代的人,压根儿没想过要求妻子既美貌又能做家务(即娼妓和女仆的组合)吧。正妻无需美貌也不要性魅力,除了门第家产,只要能持家生子就够了,甚至连生殖能力也可以不要,“三年无后去之”只是神话,正妻地位乃两家盟约的枢轴基石,不是因此便能被动摇的,有研究表明,江户时代的自然不孕率为十对中一对,想要孩子可从别处领养。柳田国男曾经报告,在明治时期的越后农村地区,有的女人即使成了婚,但直到孩子出生为止,都一直住在娘家,搬进男家,要以主妇权的转让为前提,然后才带着继承家业的孩子,堂堂正正地嫁过去。身份不明的女人单凭美貌便能爬上阶级阶梯的灰姑娘故事,不过是近代的幻想,在真正的身份制社会中是不可能的。
对“圣女”、“娼妓”的分离支配,最为深刻激烈的揭露和批判,是田中美津的《从便所开始的解放》一文。那篇文章写于1970年,现已成为广为人知的日本70年代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