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出口气,阖上眼趴在自己血堆里,笑。
原来,是认错。幸好。幸好。
作者有话说:
你们之前不是很想见识下完整版崽子吗?
嗯——他要来。
太疼。
这生所有苦难都没有这刻来得这让痛不欲生。
咬住自己手腕,咬出血。咸腥恶臭液体滚落喉底,将那声呜咽压下去。
最终,张开浸满鲜血齿牙,恶狠狠地对他说:“林染笙,不是林落,林落已经死。这辈子,都不想再看见你。”
个多月后,出车祸。
成现在这副样子,被人指着鼻子骂是个野孩子。
把最能戳穿他心窝子话说个遍。
最后说,哥,真不想再做林落。
他终于不理,不再对笑,也不再和讲话,甚至连几天都没有回家。
就这样,到和宋宜秋约定最后天,像个懦夫样声不吭地就跑掉。
其实那真是个意外,不是在追什野狗,那条高速路上根本就没有野狗。
只是路过时候在马路对面看到林染笙车子,那车被人追尾,头撞上护栏。
吓坏,直愣愣地就朝对面冲过去。
旁边疾驶而过辆小轿车来不及避让就把撞飞。
倒地之前,还死死地盯着对面那辆被追尾汽车。终于,驾驶座门打开,从里面走出个有些惊慌人影。——是个身材矮小女生。
什都没有拿,只偷偷带走他香水。
也没有留下任何合适理由,就这不负责任,堆满满屋子烂摊子,还有那份没来得及思索爱恋心绪。
离开家第三天,接到林染笙电话,其实不该接,可那天晚上太冷,突然就有点想他。
他声音有些焦急,还带着丝恳求,他说:“落落,是哥不好,回家吧。”
果然是不该接,电话里每个字,都泛着雪白光,像刀片样,插进眼睛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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