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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元图 > 多血质和抑郁质 > 第17章 闪光的丛林

第17章 闪光的丛林(2 / 3)

我认得,所以我惊慌失措,不知道怎么办好。这是我的东西,我的东西被偷了,还被大庭广众之下念了。

又因为我本性

他用了“请”,很有礼貌。

这件事情,确实是我唐突了。之后我也尝试设身处地,如果我是一个直男,某一天,突然收到同桌的情书,而且这个同桌之前还一直傻乎乎看我,那可能是令人反胃。

当时,我赶紧把情书丢进课桌,慌乱地向他赔不是:“对不起,下次不会了。”

我还没来得及感受一下人生第一次失恋——失去先于拥有,事情朝着更为不可控的方向发展起来。

中午,我习惯吃完饭在操场旁边的台阶晒晒太阳。今天天气不是很好,阳光很黯淡,一会又被云遮住,成了阴天,我便拍拍屁股回了班级。

仍记得我的同桌叫边良,带了一副眼镜,书卷气很浓,看上去成绩就很好。

那时候我比现在稍微开朗约两到三成,有不懂的题目就会问边良,他会帮我进行简单的解答。

我觉得他替我讲题的侧脸很好看。四月,人受到回暖气候的影响,比较躁动。我也如同受到潮汐的吸引,就写了封情书给他。

我只是单纯想——我的同桌真不错,我喜欢他,让他知道一下。

这是一个草率的决定,那时候我刚刚觉醒与人不同的性取向,并不完全懂得这意味着什么,同龄人的朦胧好感,初次尝试的恋爱,在我这里是行不通的。

这天气,就像在暗示我初中后半段生涯的模样。

我走在走廊上,就听见我们班传来大笑声。又错过了什么好玩的事情?我紧赶慢赶往班级门口走,从后门走进去的时候,我看到班里一个男同学——记得长什么样,但我忘记他叫什么名字了,只记得大家会喊他“mian哥”,也许是勉,也许是免,但我不知道字怎么写的。

他站在讲台上,手里拿着的东西很眼熟,粉红颜色。

是我写了一个礼拜的杰作,myloveletter.

Surprise!

但我也并不是流氓,我只是克制地在信里表达了好感,也专门买了粉色的信封,那样比较郑重和浪漫。

我趁放学时,把粉红的情书丢进了边良的书包。

当晚我有点后悔,哎呀,就是单纯有点喜欢,一时冲动把情书给他了,万一他要和我谈恋爱怎么办?那是不是还太早了,还会影响学习。说起来,谈恋爱到底是怎么样的?

回首一看,自作多情一词贯穿我的一生。

我带着复杂的心情辗转反侧一夜。第二天边良把粉色的情书递给我,以往语气总是比较温和,今天截然不同,仿佛是下雪天:“请你不要再给我写情书,不要再骚扰我。如果还有下次,我会告诉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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