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章句下》
“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
“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荀子·性恶篇》
钟清衡:礼法之辩熟,让来!
楚七:是个人才,幸好当初被凉忱骂醒。
补夫家;如若不幸,夫君早逝又无子女,也能从商养活自身而非只能指望亡夫留有遗产。若论事例,《唐代墓志汇编》便有记,皇甫宾之妻杨氏,在丈夫死后经营财产,会陶公之法,固得水旱无惧,吉凶有资。”
司渊渟之辩出于理据也出于过往记载事例,有此开头,令阮邢与凉忱在之后庭辩中也更立得住脚。
而说妻者只能依附于夫于男子而言为负担,也不过是为说服那些坚持己见自视甚高朝臣们。
之后又再经过半个月庭辩,终于在正月休朝之前决议,将在次年商定准女子从商立业相关法规,要合乎礼法,二要关注民生,三则必须严规女子可进入行业。
至此,距离设立女子学堂之后又过去十年,终于在宴清二十年最后个月成功推进修改与女子相关种种律例。
姬本末:作者本人可能已经耗尽活到现在学习过礼法存货……
和离以及女子立业从商等律例,最终分别在宴清二十年九月,宴清二十二年十二月正式颁布推行。
————
作者有话说:
引用出处: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荀子·君道》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