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莹表示她明白,递给他张纸:“就要两份律师函,内容已经拟好,不过需要专业律师签章,老师您可以按市场价收费。如果下步需要打官司,定会请您代理。”
骆中原接过来看,又诧异地看钟莹眼:“这是你写?”
“嗯。”
“你是学金融?”
“嗯。”
入室损物盗窃恶劣事件令全校震动,人大校风优良,极少发生这样事情,若传出去是本校学生干,校方颜面无光。
不报案话,谁来赔偿钟莹“五百元”?更别说还有潜在人身威胁存在,关乎到全体学生安全问题,这事儿非经公不可。
五百元在九十年代初已经远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所在辖区派出所接到学校报警后立即派两名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勘查,取证,做笔录。
钟莹之所以说钱在枕头里,是因为她发现枕头上留有深浅不匀条状墨迹,很像手指沾墨汁,随手抹过感觉。
指纹提取,比对查验需要时间。
“把事情详细说说吧。”
律师必须为自己所发函件内容负责,捏造事实吓唬人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钟莹本想自己造个假,可是听到警察说那俩女生承认人云亦云说几句闲话,但指纹不匹配,被排除嫌疑后,她改变主意。
要唬就唬得像样点,杀鸡儆猴。
因为有干警笔录,骆老师在调查取证这方面没费多大功夫,天后将律师函通过系里交给那两位女生。看在本校学生份上,向钟莹收费百元,还免费给她复印几份。
张露和马秀凤找到钟莹宿舍来时候,她正在水房洗衣服。所有被“贼”扒拉出来衣
其他人财物都没有损坏丢失,只有她东西被掀个底朝天,甩墨汁毁坏化妆品行为有明显泄愤嫌疑,加上舍友们纷纷说前些日子钟莹遭遇那些事,干警分析这不是简单入室盗窃,更像针对她个人报复行为。便把查验第波范围锁定在近期与之有矛盾人身上。
都有谁呢?钟莹想不出来,她向挺与人为善是吧?犹豫许久才说出同学李家印在图书馆见闻。
李家印不知那俩人姓甚名谁,干警可以让他认人啊。第二天下午就给两个财会专业大二女生做笔录并采集指纹,个叫张露,个叫马秀凤。
钟莹没和她俩见面,得知姓名之后就在辅导员介绍下,去法学院找到位叫骆中原老师,请他帮忙出具两份律师函。
骆中原既是老师也是律师,在律所挂牌,经常代理案件。他听钟莹要求很讶异:“你有打官司意向吗?律师函只起到法律评价和风险评估作用,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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