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衡说着举起手,示意道:“根据四号证人和被告聊天记录可知,被告人提前已经知道被害人当天要去赛车,并且在四号证人和被害者通话时就在现场。在具备履行告知义务实际可能下,被告人没有及时纠正自己念之差,提醒被害人赛车上风险,而是放任被害人去赛车玩耍——这本身就是被告在有履行提醒义务时未提醒行为,从而直接导致被害者被置于危险境地之内。”
对面席位上,纪尧看见那位辩护律师微微拧起眉,低下头飞速地翻两页手里文件。
“而车祸后,被告在已经造成实际伤害情况下也没有向医生说明被害人病理风险,是另种不作为行为。”蒋衡说:“在被告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前提下,被害人死于隐瞒病情导致用药错误和病情恶化,所以由此可见,被告不作为行为和被害者死因有直接关系。”
“基于以上几点。”蒋衡说:“方要求判决被告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景,尽可能细致地描述周芳那天表现。
“当时是刘强不肯签字,所以情况危急,们就让被告签。”纪尧说:“当时她还犹豫——”
纪尧说到这时停顿下,他不知道这个“犹豫”算不算周芳有“悔过”情节,也不知道这种细节会不会对现在局势产生什影响,但他权衡下,还是照实说。
“当时她犹豫下,但最后还是签。”纪尧说:“们当时没有核实她身份,她也没有主动说。”
“签字时候,你们有对她单独说明手术风险和隐瞒传染病风险吗。”公诉人问。
“有。”纪尧很笃定地说。
“五号证人和四号证人证言交叉印证,具有可信度。”公诉人下定论道。
“所以方不认可被告辩护理由。”蒋衡说:“被告毁坏车辆在前,隐瞒关键性治疗事实在后,动机显然不止是让人受伤这简单。”
“方反对。”被告辩护律师很快说:“被告人不具备深度医疗知识,关于治疗过程严重后果,可能存在善意误判可能。而且基于车辆刹车没有被使用过痕迹,可以得知车祸与被告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车祸是没有因果关系。”蒋衡说:“但见死不救总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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