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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4(5 / 8)

印度只是

堆秽物和几根黑毛,然后若无其事地拿帕子擦干净。

哦,天啊,天啊,天啊……这简直是他最害怕看到场景。他没有钱,全靠这个粗俗老头和他女儿,才有今天切。他吃他们,用他们,穿他们,住他们,却始终为他们感到丢脸——没办法不感到丢脸——这老头居然穿着亮紫色羊毛袜子,上面还有洋红色星星图案。他是故意吗?明知道女婿住在家金碧辉煌大酒店里,还穿成这样进来;跟他女儿样,明知道他要去所历史悠久大学演讲,还穿着邋遢围裙接送他,逢人便说自己是伊万诺夫妻子,弄得学生都用古怪眼神瞧他。

“刚才说到哪儿?——哦,你小说!”天啊,这老头几乎是扯着嗓门在喊,大厅里已经有人转头看他们,“直想知道,上个月你写那篇短篇小说,男主人公妻子为什不爱他?”

伊万诺夫沙哑地说:“那不是重点……”

“可就好奇这个。”

位头戴黑帽、身材高挑女士从旁边经过,蓝眼睛冷冷地看他们眼,竖起根手指放在自己唇上,示意他们小声说话。

伊万诺夫脸下子涨得通红。岳父却没有注意到他窘迫,在他看来,男人不管做什事,动静都应该“大”,越“大”越好。而且,到他这个年纪,动静“大”也说明身体健康,充满活力。没人会喜欢娘们儿唧唧男人。女婿什都好,就是太文雅些。不过他是个作家,倒是可以理解。

伊万诺夫却不认为这样“大”是种美德,虽然他平时也追求大码尺寸,但显然不是这样“大”。他垂着脑袋,整个人被羞耻浪潮淹没,说不出话来。岳父却还在催促他回答男主人公妻子情感问题。

妻子为什不爱男主人公?能有什为什,当然是因为男主人公相貌丑陋,身材矮胖,举止粗俗。那篇小说重点,也不是他们俩为什不相爱,而是男主人公因为时激愤想跟妻子情人单挑决斗,然后又因为贪生怕死而临阵逃脱。②读者都说他这篇小说相当幽默地讽刺当时社会现象,形象生动地刻画女人爱慕虚荣、男人死要面子模样。他为此非常沾沾自喜。这个老东西却直在问他个和小说主题毫不相干问题,他真受够这种附庸风雅蠢货。

岳父则自以为提出个精妙问题——连作者本人都回答不上,不是精妙是什——开始发表对这篇小说见解,都是些毫无意义见解;比如,男主人公作为有钱人,不该去印度出差,他去过印度,整条街都是瘦骨嶙峋穷人,根本没什好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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