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可南:「……」谁那
毕竟像陆洐之这样,自信到人神共愤,还不常输官司的,那是少数中的少数。
而显然,乔可南是坚信传言的。
记得小孩儿当年在律训结业后领到法袍,搁在手上足足看了三天,陆洐之哂然,跟他说:「好好珍惜,往后它就是你的伙伴了。」
「嗯!」乔可南点头点很大,其实陆洐之的言下之意是:拜托你,定时清洗……
乔可南一直觉得能穿制服的职业都挺酷,尤其是国家规定的,意义大不相同,对这件袍子,他虽不敢洗,但仍爱护有加,随时随地用防尘套套着,有时在法庭里看到别的律师,从公事包掏出皱得跟咸菜干一样的法袍,那真是……
台湾的律师,出庭要穿法袍。
不是魔兽也不是魔法学校,就是法袍……法律人的袍,底是黑色的,样子有点像学士袍,长度过膝,领口及袖口处缀以其他颜色的布料。原则上律师是白领,法官是蓝领,检察官是紫领,书记官是黑领,公设辩护人是绿领,通译是土黄领。
全丝的材质,出庭时不管内里穿了什么,外头都要规矩穿着,代表庄严及身分,只要上了法庭,大家必须褪去先前的立场,单纯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客观公正。
当然,这是理想中的说法。
关于法袍,在台湾律师界有种有趣的传说,就是不能洗,怕把好运洗掉,输掉官司,外加律师的法袍领色是白的,弄至泛黄泛绿(发霉),甚至泛黑(污垢)的都有。陆洐之每回出庭,总会忍不住先瞥一眼对手的领口,以掂斤两。
而在两人「在一起」之后的某天晚上,陆洐之提议:「不如……穿了法袍做吧。」
乔可南一听,差点晕倒。「你你你……你说什么?」
「穿法袍,做。」这事陆洐之想很久了,乔可南有双漂亮好看的腿,法袍长度过膝,倘若不着衣物,单单一件,套在外头,肯定撩人至极。「做爱。」
「你不用强调!」乔可南简直鄙视他。「当初是谁说法袍是伙伴,要好好珍惜,嗄?!」
陆洐之摸了摸下巴,理所当然道:「最亲密的伙伴,用来做最亲密的事。」
就他来讲,那完全是无稽之谈。
法庭上本就靠实力说话,谁说得有理,胜利就站谁处,至少陆洐之遇过几个难缠对手,法袍全洁白如新,干净整齐,同样不采信那个莫须有的传闻。
陆洐之爱洁,平时连衬衫有一点儿沾灰都受不了,何况是充满神圣意义的法袍?那在他而言有如战士长年征战用的铠甲,须得好好珍惜维护,光换洗用他就有三件,万万无法忍受伙伴沾尘。
不过他不信,不代表别人也不信。
传闻之所以能成为传闻,正是因为有多数信奉的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