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手写票、无票入场、废票入场,就是影院雪藏票房诸多手段中,最初级几种。
当然不排除影院出票系统发生BUG,无法正常出票,所以临时采用手写票。但这种情况发生几率微乎其微,如果某影院大量出现手写票和无票入场情况,便基本可以断定偷票房无疑。
遭遇手写票时,可以要求影院必须出机打票,但是不是这样,就避免偷票房行为呢?当然不是。
像手写票之类,都是偷票房手段中最初级种,现在发行方多采取监察手段,手写票这种手段容易被发现,更高级些手段流行开来——结构票。
什是结构票呢?
解,出品方生产电影;发行方负责做拷贝、排档期、和院线谈判签合同等发行工作;影院主要从事电影放映。
那这三方是如何对票房收入分账呢?
如果买张80元电影票,这80元般是这分配,百分之五作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百分之三点三作为税。
除去这些,剩下来73.36元,则由片方与院线按照43:57比例分账。也就是说张80元电影票,出品方+发行方可以拿31.54元,院线可以拿41.82元。
当然,这只是个笼统基础体系,并不是每部电影都会完全遵循。
举个例子,发行方般会和院线约定部电影最低票价,比如A电影约定最低票价是30元。实际情况中,肯定不会按最低价卖,而是按照市场行情定价。
假设部电影,影院根据实际情况把票价定在70元,如果观众买张70元电影票,那这70元都是要与片方分账,影院便无利可偷。
于是影院想出这个方法:捆绑套餐。
影院另卖个80元套餐:电影票+爆米花+饮料,80元中30元,被算作电影票房——30元是最低票价——省下来50元,全部算作爆米花和饮料收入。
由此可见,部电影票房,除去必须上交给国家部分,剩下来就是片方和院线分账。虽然有约定好分账比例,但逃不过个利字,有时院线为更多获利,便有偷票房之举。
这也是偷票房产生原因之。
比如部10亿票房电影,出品方+发行方应得分账是近4亿元,这时候如果影院通过系列手段,将实际票房降低到8亿,那这被雪藏部分,就由影院独享,而无须和片方分账。
这意味着,电影片方可能损失应有利益,用简单句话来阐述偷票房——影院用非正常手段,偷取片方应得分账。
为达到自己目,影院可以用上多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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