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王皮匠被打头破血流,李氏生怕闹出人命,便扑上去抱住儿子,叫王皮匠赶紧跑路。
谁知儿子挣脱她束缚,怒不可遏追上去,竟当真闹出人命——不过丢掉性命不是王皮匠,而是李氏儿子!
要说王皮匠曾经反抗过也还罢,偏这李氏儿子是自己失足跌死,王皮匠压根也没敢碰他根毫毛。
这种糊涂事儿吧,要是不声不响就过去,官府肯定也不会追究。
偏李氏原本虽然恋*情热,见到儿子丢性命,却是立刻翻脸不认人,路从大兴县告
李氏守寡四年,膝下只有个十七岁儿子。
以前她整日里围着儿子转,倒也还不觉得怎样,可自从儿子去年找工作,每天里早出晚归,回来也很少与母亲交流,李氏便下子找不着精神寄托。
这时候,街尾王皮匠趁虚而入,与其勾勾搭搭成好事。
要是这王皮匠有家有业,确系与李氏私通,这案子也还算好说。
偏王皮匠也是个鳏夫,与李氏很是有些真情在,还曾托人向李氏提亲——李氏自然没什意见,可她那儿子却恼,当场便把媒人打出去,还勒令母亲与王皮匠不准再来往。
四月初十,放告日。
根据大周律,地方府县每五日开衙放告,接受各种民事诉讼。
至于刑事诉讼案件,则都是即告即审——否则若是初出人命案,到初五官府才去追查盘问,岂不早误大事?
当然,也有些事实俱在,并没有什紧迫性命案,同样会拖到放告日再行审理。
譬如说今天这桩案子:
李氏嘴上应,私下里却并未和王皮匠断绝关系,仍是半遮半掩勾搭着。
四邻八家因晓得前后缘由,也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并不当这是什伤风败俗事情,只感叹李氏命不好,摊上这个不通情理儿子。
却说三日前,王皮匠又去与李氏偷欢,谁知李氏儿子竟提前回家,把他堵在里面。
李氏无奈,只得让王皮匠藏到衣柜里。
谁知李氏儿子进门没多久,就嗅到王皮匠脚臭味儿,于是顺藤摸瓜将王皮匠揪出来,劈头盖脸好通撕打。
“呜呜呜……大人,小只是与那妇人有私情,可从未想过要害人性命啊,还请青天大老爷明断!”
“回禀老爷,经仵作仔细勘验,死者确系不慎失足,导致意外撞柱而死,并非是外力所致。”
这乍听之下,似乎是偷情导致其夫遭遇意外身亡案子。
但若真是这样,孙绍宗也就不用为难——虽说这案子里确实有私通成分在,但死掉却不是女方丈夫,而是女方儿子!
整个案情大致经过,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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