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答应,是不是该亲个?”
众人开始纷纷起哄接吻,热闹非凡。
白斯宁低头拉拉林修永手,支支吾吾地说,“那亲个嘛。”
真到撒狗粮环节,他才有些后知后觉害羞。
虽然这天对于林修永来得有些迟,但是他终于给出自己回应。
“你很好,是还不够好。但是愿意,愿意跟你直在起,直相爱,过辈子。很傻,希望你多包容,不要嫌弃。以后,也会更加努力爱你。”
他说得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
实在是太多情绪涌上心头,不知道该先表达哪份才好。
“那就是答应。”林修永冲他笑笑,伸手取出戒指戴上他无名指。
然后用自己碰碰他,笑着说道,“现在们真是对。”
傻傻站在玫瑰中间,像个傻瓜。
这样平凡、呆呆、智商不太够白斯宁,他真愿意共度余生吗?
林修永直直地看着他,又说,“有很多缺点,占有欲很强,很偏执,会经常吃醋,也会时时过问你行踪。这样林修永,不太温柔绅士,你愿意跟他永远在起吗?”
白斯宁瞪大眼,努力把眼泪憋回去。
有这样好个男人如此深爱他,费尽周折和他重逢,他说不出拒绝。
不算太早,也所幸不算太晚。
林修永笑着站起来,低头揽住他腰,用尽力气深吻住他。
在三万多朵玫瑰和众人欢呼见证下,他们果断勇敢订终身。
那些躲在暗无天日里爱情,终于盛放,比漫山遍野玫瑰更绚烂。
白斯宁愣愣低头看着戒指,银『色』在指尖上泛着光,款式样对。
他反应会儿,才回头冲着大家晃晃手,“要结婚啦!”
“这反『射』弧,都快过去五分钟吧?白斯宁果然是傻子,傻人有傻福。”
“恭喜啊,二位白头偕老,百年好合!”
“林修永太不容易,终于走到这步…”
况且,从大到毕业,林修永已经完整融入他生命,成为密不可分部分。
不能分开,也无法分开。
如果生命里没有林修永,他定会觉得遗憾吧。
这个共度余生邀请,实在是太诱人,他已经深陷其中。
他摇头,好像感觉这个动作有误解,又拼命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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