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最简单例子,若依旧使用旧时代法理作为律法基础,那,公正骑士们,即使遇到杀人恶行,也要如旧时代警察般,先收集证据收集证言,然后把罪犯送上法庭接受公正审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甚至会不如旧时代警察,因为规则之力远比制度更加死板和愚蠢。
值得提,就是死刑,是同态复仇在现代极少数体现。
“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伤害者、杀人者,做多少恶行,就会被同样对待,挖眼者被挖眼,杀人者被杀死,在原始部落社会,大部分情况下是被受害者血亲执行复仇,因此,它还有个名字……血亲复仇。
由于太过野蛮和残忍,过于残酷,早就被近代国家淘汰。
但或许正是因为这个世界同样太过残酷和野蛮,最终,法律之力,却是以这样载体出现在世间。
它以更加残酷手段威慑恶徒,即使生前逃避审判,事后样会被追加刑罚,没有人能够例外。
许,那份善意和社会功能,才是它真正本质。”
最终,在这个世界根源法典上,放弃曾经当做“圣经”经典理论体系,根据这个社会自身特性,提出个人对于法律理解。
“他,应该是引人向善。”
从此刻开始,艾希法典和某国法典已经完全是两回事,“恶法也法?”争执从开始就不可能发生,,bao君恶法从开始被剔除在法典之外。
“他,应该是平等对待每个犯罪者。”
它赋予受害者复仇权利,当恶徒行径被放置在阳光之下时候,当冥河大厅法典中记录凡人历程后,那沉重罪行,最终将化作勒死他绞索。
它赋予无辜者和弱者必须安全感,因为那些,bao徒首级,依旧高高悬挂在城墙之上,震撼着后来者抉择。
它赋予执法者和守护者无双利刃,他们是弱者和平民守护者,更是受害者复仇代行者。
很明显,这很偏激,很血腥很野蛮,很不讲道理。
但在这个残酷世界,若依旧使用现代律法……那连死刑都开始废除,花钱就可以保释“和平时期律法”,才是真正不适合时代傻瓜。
从那刻开始,律法之力只因罪行而行动,不会因为对方身份、力量不同而所有偏移。
“他,限于神之律和人之法……”
当条条进行定义完毕之后,却很诡异发现,个被旧时代人类社会所唾弃行径,却成“法律”最佳解释。
“……居然会是血腥而原始……同态复仇。”
名词或许是法学上特指,但实际意义却非常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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