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超出预算了,买来生产不仅不产生利润,还会倒亏,谁还会买?这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谈判的核心是摸清对方这一条底线,但不能超过底线,还是要给对方留有余地,否则谈判就会崩。”
顾雪涵生动形象地用供应商和采购方的关系来作比喻,齐溪很快明白了她话里的深意——
婚内共同财产里,因为自己妈妈是全职太太,不论如何,基本上出资额确实都是齐瑞明的收入,他因为有重大过错,又有儿子的信息被拿捏着,或许第一为了保全自己和儿子的名声,第二内心尚且有一些愧疚,可能确实愿意在分割中做出重大让步。
但一旦齐溪想让他一分钱也捞不着净身出户,齐瑞明内心恐怕是不愿接受的,可能会激发他的反抗和不配合,最后闹到鱼死网破的地方——齐溪或许不得不为了让自己内心得到平衡而去做点什么让齐瑞明和他儿子以及小三名誉受损的事,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而齐瑞明也会在撕破脸后拒绝谈判,走起诉离婚流程,在长久的扯皮里,奚雯能分到的不会比谈判协议离婚多,甚至是令人觉得完全不公的比例。
“我的建议是你和你妈妈商量一下,不要用净身出户的方案,比如你们家的多套房产,你让你妈妈选出价值高方便流通的那几套,剩下的行情不好又难以盈利出租的商铺,则分割给齐瑞明,恩威并施吧,要强势,但必要时候又好像有退让,这样才容易达成协议。”
“至于你们猜测的,他还在外面用他人名义代持的房产,我赞同你们的猜测,但这部分目前在实践操作里,除非你们有线索,否则真的无从查证,只能说他筹划这盘棋筹划了十年,你们想用如今的一朝一夕颠覆他的整盘棋局,是不现实的,对于我们无能为力取证的部分,我的建议就是暂时放弃,只争取眼前能看得到的部分,有舍才有得,毕竟先保全好眼前的财产,顺利协议离婚,这之后再去调查取证也是可以的。”
是了,毕竟民法典规定了,一旦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在发现次日起算的两年内追诉,那么完全可以先保全眼下的财产,等这部分尘埃落定,再事后继续清算。
顾衍对此也非常认同:“毕竟要是找别人代持了房产,取证需要的时间也久,就做好追诉的打算,也可以更游刃有余地调查。”
顾雪涵点了点头,补充道:“是这样没错,而且在我看来,我们现在谈判要做的也是打个时间差,让你爸爸来不及反应,也摸不准你到底知道他多少信息,他一紧张一恐慌,你又对他还留有一些余地,他在措手不及之下很容易接受你的方案,等我们短平快地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