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解放神学”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在拉美盛行。其代表人物巴西主教多姆·赫尔德·卡马拉(DomHélderCamara)有一句名言:“当我给穷人食物,他们说我是圣徒,当我问穷人为何没食物,他们说我是**党。”也许我们偶尔应该像一名“**党员”,质问穷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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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影响身心智的健康
就算工作没有到塑造我们的程度,也大大影响我们的健康,不管是身体上、智力上还是心理上。
有的工作比较考验体力,危险程度较高,对健康的伤害也更大。工作太长人就更累,长年累月就会影响身体健康。
有的工作如手工艺、艺术、设计、教学、研究等,由于有更多的创意和奇思妙想,因此能带来更多智力上的乐趣。
心理层面主要看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工作本身跟身体和智力相关的性质。同样的工作,如果雇主给的休息时间更少、绩效压力更大、工作条件更差,雇员就会更不开心。
“想工作多久就工作多久”:劳动标准vs.自由选择
既然工作极大影响了健康和幸福,那么我们制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安全、就业保障机制等的劳动标准,对人们的健康和幸福也有着巨大的影响。
许多经济学家都反对这类标准,尤其是以z.府法规强制的那些。他们认为制定标准最好通过雇主制定的“员工行为守则”或通过跟工会签订的自愿协议。他们认为,不管工时多长,危险程度多高,只要心智正常的工作者自愿接受,我们就不应该说什么。如果一个人愿意接受一份“恶劣的”工作,那就说明他赚取的工资足以弥补“恶劣的”工作条件带来的痛苦。这背后还真有判例支撑。1905年,美国最高法院对《洛克纳诉纽约州案》(Lochnervs.NewYork)的判决认定,纽约州z.府制定的烘焙业10小时工时上限违宪,因为这“剥夺了烘焙师傅在工作时间选择上的自由”。1
这种说法本身合理。如果一个人自由做了某个选择,根据定义,这必定意味着这个人喜欢这个选择超过其他选择。但事实上我们应该问的是,这个选择是在哪一种条件下做出的?这种条件合理吗?有没有可能改变?大部分工人愿意接受“恶劣的”工作,是因为另一个选项就是饿死。也许当时失业率非常高,他们没法找到其他工作。也许他们由于童年贫穷,身体发育不良或不识字,没法吸引到其他雇主。也有可能他们家乡遭遇洪水,失去一切,特别需要一份工作养家糊口,做什么都行。那么,这还算是“自由”选择吗?这些人难道不是被迫(为了有饭吃)做出选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