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个人,比买媳妇还多。
中午吃饭时没仔细想,下午光顾着询问做笔录也没考虑该如何处罚,事到临头王燕猛然想到似乎没有法律依据,愁眉苦脸提醒道:“韩乡长,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发现,不再处罚。抓捕容易,抓回来怎办?”
在丝织总厂两个月苦功没白费,要是没考律师资格,工作起来绝对没现在得心应手。
所有法规学得最好便是刑法,虽做不到倒背如流,但主要条款记得清清楚楚,韩博说道:“这不是治安案件,这是刑事案件,涉嫌非法拘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这个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物理强制方法,要是采取无形、心理方法,诸如胁迫被控制对象、利用其恐怖心理或利用其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同样属于拘禁行为。”
小单这段时间在拼命学法律,脱口而出道:“他们是帮凶,是同案犯。被拐卖妇女遭强*,许多已经生孩子,也就是说他们不光参与非法拘禁,并且导致很严重后果。”
人逢喜事精神爽,精神爽许多事就好说。
治安联防费每户收20块钱“不科学”,每人收5块钱多好,周正发深以为然,拍胸脯说这事包给他。
参与囚禁、胁迫被拐卖妇女村民涉嫌违法犯罪,要追究,要查处,只有这样才能震慑住今后想买媳妇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买媳妇事在良庄继续发生。
警务室不是能够创造经济效益企业,乡里和公安局没拨款,基本工资发不全,经费全靠收治安联防费和罚款返还。
警务室没钱,综治办打拐办哪有钱?
王燕反应过来,不禁问道:“先抓回来,然后办取保候审?”
活学活用,只能这办。
虽然手段不是很光明,但他们应该受到这样惩
已经拘三十多个,不在乎多抓几个。工作组就是为打拐成立,只要与打拐有关事工作组全有权管。周正发咬咬牙,让放心大胆抓,善后工作他来做。
他愿意帮忙,警务室能省很多事。
二人就良庄未来治安防范事宜交换完意见,韩博同王燕起步行回警务室,召集刚从顾新贵家做工作回来小单、老米,从蚕桑指导站抽调回来小任及老王开会,根据王燕提供涉案人员名单安排传讯工作。
几个做得比较过分,情节比较恶劣,今晚要组织抓捕。
联防队员在食堂待命,没命令不许回家,熬夜有加班补助,不会让他们白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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