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其中人正是圣公会教徒。你们两人都希望能够离婚,但是们法律规定你们绝不可以串通密谋,达到离婚目,而是应通过解释你们需要离婚原因,并提供婚姻中不当行为事证,作为法律依据以合法离婚。妻子,弗雷德丽卡·瑞佛太太,首先提出受虐和丈夫通*指控,借此寻求解脱;丈夫,奈杰尔·瑞佛先生,因长期忍受痛苦,请求在原住址恢复夫妻同居权,目前,他也基于足够理由,认为自己耐心等候不会带来任何良性结果,自己种种期望也被证明不切实际,所以他面临抉择是宽容大度地接受现实。”
法官继续说:“审慎地斟酌提呈于面前证据。瑞佛先生承认对通*指控,但是否认对虐待指控。最重要几项控告是瑞佛太太声称遭到拳脚相向,以及被瑞佛先生以斧头攻击,这些控告完全基于瑞佛太太未经证实陈述。她似乎在相当长段时间内没有对任何人诉说过这些所谓攻击,而错失在那段时间内将诉苦当作可被采纳证据机会。她成功地逃离后,甚至没有专门向那些如影随形、在路虎车上等着搭救她年轻男性朋友描述自己遭受任何个攻击,不过必须点明是,们收到来自休·平克先生署名书面证词,他在证词中表示,自己被告知那把斧头事故,是在瑞佛太太离家十天后。瑞佛太太提供证据,必须和瑞佛小姐们以及玛姆特小姐提供证据进行比对和权衡,当然,后三位表面上品行端正证人,是不是编出个故事以支持她们弟弟或雇主?也不是说对她们可信度完全不用存疑,不过在看来,从概然性权衡角度上,她们三人可信度甚高。同样权衡也适用于关于性感染疾病这项指控,瑞佛太太声称唯感染来源是她丈夫,她丈夫也有可能与传染这种疾病女性有过交媾行为,但是他却呈上自己未受感染诊断证明。瑞佛太太断言自己从结婚后,直到出逃之前,都没有任何男性或女性友人,这却与瑞佛小姐们和玛姆特小姐说法产生矛盾。并且,她最近行为并未显示——即使基于她自己价值评断——她在肢体上也保有足够高守贞程度,因此如果判定她可能从别处得到性感染疾病,并非完全不切实际。”
法官接着说:“在离弃家庭后,她自己也发生通*行为——这点她供认不讳,而且也被目击者佐证。她否认些通*行为,却承认另些。们不需要对事实真相追根究底,或者对她提出异议指控寻找反驳证据,因为她承认那些通*行为,已经能揭示事件本质。”
法官发言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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