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过度而有那副面孔先兆。烈酒可以完成上帝也不具备那种功能,也有把杀死、杀人效力。在酗酒之前就有这样副酗酒面孔。酒精跑来证明这点。身上本来就有烈酒地位,对它早有所知,就像对其他情况有所知样,不过,真也奇怪,它竟先期而至。同样,身上本来也具有欲念地位。在十五岁就有副耽于逸乐面目,尽管还不懂什叫逸乐。这样副面貌是十分触目。就是母亲,她定也看到。两个哥哥是看到。对来说,切切就是这样开始,都是从这光艳夺目又疲惫憔悴面容开始,从这双过早就围上黑眼圈眼睛开始,这就是experiment(4)。
才十五岁半。就是那次渡河。从外面旅行回来,回西贡,主要是乘汽车回来。那天早上,从沙沥(5)乘汽车回西贡,那时母亲在沙沥主持所女子学校。学校假期已经结束,是什假期记不得。是到母亲任职学校处小小住所去度假。那天就是从那里回西贡,回到在西贡寄宿学校。这趟本地人搭乘汽车从沙沥市场广场开出。像往常样,母亲亲自送到车站,把托付给司机,让他照料,她向是托西贡汽车司机带回来,唯恐路上发生意外,火警,强*,土匪抢劫,渡船抛锚事故。也像往常样,司机仍然把安置在前座他身边专门留给白人乘客坐位子上。
这个形象本来也许就是在这次旅行中清晰地留下来,也许应该就在河口沙滩上拍摄下来。这个形象本来可能是存在,这样张照片本来也可能拍摄下来,就像别照片在其他场合被摄下样。但是这形象并没有留下。对象是太微不足道,不可能引出拍照事。又有谁会想到这样事呢?除非有谁能预见这次渡河在生中重要性,否则,那个形象是不可能被摄取下来。所以,即使这个形象被拍下来,也仍然无人知道有这样个形象存在。只有上帝知道这个形象。所以这样个形象并不存在,只能是这样,不能不是这样。它是被忽略、被抹煞。它被遗忘。它没有被清晰地留下来,没有在河口沙滩上被摄取下来。这个再现某种绝对存在形象,恰恰也是形成那切起因形象,这形象之所以有这样功效,正因为它没有形成。
这就是那次渡河过程中发生事。那次渡河是在交趾支那(6)南部遍布泥泞、盛产稻米大平原,即乌瓦洲平原永隆(7)和沙沥之间从湄公河支流上乘渡船过去。
从汽车上走下来。走到渡船舷墙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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