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是件华服,幸好它仍在衣柜里,只是稍稍蒙尘。
9月末,罗森要去欧洲开会,顺道去曼彻斯特探望儿子,行程将有个月。临行前,们很难得地有时间去情调极好餐厅吃意大利菜,在灯火映照下喝红酒。罗森穿件阿玛尼白T恤,气色显得年轻不少,影影绰绰中他看眼神似比恋爱时更温情,但心不在焉。晚餐时直在想如果庄可穿上这件T恤,必定比罗森更为英俊妥帖。
爱人都是经不起比较,悲哀地发现,原来罗森手背已经有星星点点老年斑。而呢?暗忖着,在庄可眼里,比他女友小芮又要惨淡几分?
是见过小芮,在刚刚受伤进医院那几天,她抱着汤壶,和庄可有说有笑地推门进来,满脸生动表情,见才怯怯地喊声虞姐。她生怕因此事故炒她男友,
唱会子儿歌?
庄可脸红。他很容易脸红,实在不像是已经二十五岁。
他说,真,虞桐,近来老觉得自己像回到小时候,恨不得能长快些,老快些。愕然,近来却像是加倍苍老,只希望自己能活得慢点再慢点。
这是为什呢?盛夏阳光和扰人蝉鸣声被绿色纱窗滤淡,落进淡蓝病房里已变得格外轻忽,只剩层薄薄光线。和庄可同时对望彼此眼睛,呼吸像匹丝绸被沉默缓缓撕开,缕缕都又滑又亮,空间骤然变得逼仄狭小。这无形距离两头,们都在抽线,越来越近,越来越近。
原不知道自己防线这样脆弱,不堪击,或者只因为才碰上这人。
只希望手永不痊愈,时间永不继续。
有时会想,遇见罗森,和罗森结婚,都是为与庄可相遇。这念头甚是矫情,但爱本身就是件矫情事,身在其中,边自嘲笑,边顾自沉溺,明知危险,还是不得不飞坠毁灭。不过二十七岁,却觉得自己老得可怕,再照镜时滋生许多嫌弃和恐慌。往日素淡装束,霎时如张张陈皮乏味不堪,开始不动声色地保养皮肤,购置新装,变换低调却活泼些发型。
罗森说,这样好看。
庄可说,你怎样都好看。
过去并不过分在意自己是否好看,相对来说,更喜欢装束是否得体舒适。可是现在想这些都是重要,爱个人,会因为他而懂得观察自己更爱自己。跟罗森在起,只觉得情谊顺从而平静地流淌,无忧亦无喜。这样静,在漫长之中逐渐显出些深深倦意,让怀疑其实是可有可无,连生命本身也如此可有可无。但在庄可身边,生怕自己活得不够浓烈,不够精彩,想抓紧每分钟体会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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