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又安静下来。
“凶手走‘天桥’,那交通工具就很难查证,摩托车、轿车、出租车以及任何符合轮胎印宽度非机动车辆都有可能。”
“不过,”刘洋说,“劝业场离金鸡岭有二十多公里,加上之前抛尸累积距离也有近三十公里路程,如果绕道走‘天桥’,有近四十公里车程,所以非机动车辆排除。凶手可能使用交通工具是摩托车、轿车和出租车,这样他就可以在三小时内把尸体全部抛弃,并在四点之前回家。为什说三个小时?凶手大模大样抛尸市中心就可以说明他定是在下半夜开始行动,而且在刚下雪或之前不久,也就是三点钟左右。其依据是,前两处尸体袋共同特点是被雪完全覆盖。”
“且慢,”大队长听半天终于发话,“假设凶手多人协同作案,那他们至少有两人就可以把抛尸过程简单化,比如,市区三个临近地点由人负责,而江北地区由另人乘机动车辆完成。”
“对,”刘洋不知大队长何时进屋,他说,“还考虑种情况,四个抛尸地点由参与分尸四个罪犯分别抛弃,而这四个人住址很可能分别在四个抛尸地附近。”
大队长赞许地点头:“不俗想法,这说来,那个张猛是不是又成你怀疑对象?”
“他本来就可疑。”
大队长摇头:“你本来就带着‘张猛至少是共犯’认识才作出这些分析,对吧?这样可不行。”
“推论也不见得就是错误嘛。”刘洋无奈:“况且,现在不是还没有凶手任何线索吗?”
大队长说:“看来要登条认领启事。”
“还有,”刘洋在地图上画个圈,大圈包住前三个抛尸地,其半径向外延伸约有三公里,刘洋说:“凶杀第现场就在这个范围内。”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