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往左走两町后,左手边有座亮着红灯建筑物……”
当时说话都还清楚记得,为何没有说“从这里往右走町有家K医院,院里有位外科主治医生”呢?
指点司机去M医院里,坐诊是个出名二把刀,能不能胜任外科医疗工作都是个问题。与M反方向且更近地方,不就有家设备齐全K外科医院吗?这些都很清楚,既然很清楚,为何要告诉别人错误信息?当时那种无以名状暧昧心理,如今回想起来还是说不清,恐怕只能说是脑筋忽然打结吧!
越想越不放心,马上命令阿婆去附近打探消息,果然伤患死在M医院诊疗室。任何医生都不喜欢病情太过危急伤患上门,更何况是半夜点,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听说那名司机到M医院时,拼命敲门再恳求,院方却迟迟不愿开门。耗半天工夫总算把伤患抬进去,却已经来不及抢救。不过,当时M医院那位大夫若表明“不是外科医生,你们还是去附近K医院吧”,或许伤患还有获救机会,M医院怎会如此乱来呢?那个二把刀大夫执意亲自处理那位受伤情况很严重伤患,结果失败。据说大夫当时根本慌手脚,反而耗费大量时间无谓地在伤患身上胡乱检查。
听到这个消息后,心里突然冒出套吸引、令欲罢不能逻辑推理。
在这个案例中,有意、无意地杀死可怜老人究竟有几个人?汽车司机和M医院大夫,自然都得负责。论及法律上刑责,想必会针对司机过失惩处,可是实际上责任最重大恐怕应该是吧?如果当时告诉司机不是M医院而是K医院,或许伤患还有机会顺利获救。司机不过是令老人受伤,并未杀他;M医院大夫是因为医术不精才导致急救失败,也算不上有明显过错。好吧,就算他确难辞其咎,归根究底也是因为指点司机前往不适合M医院。换言之,老人是生是死,全看当时如何指点。让老人受伤是司机,但是杀死他应该是吧?
这种结论是基于假设指点纯属非故意过失前提,但是如果那并非过失,而是出于企图杀死老人恶意,后果将会如何?毋庸赘言,岂不等于犯下杀人罪?然而,法律纵使可以惩罚司机,对这个实质上凶手,恐怕不会有任何惩罚措施。显然和死去老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怀疑,只要回答,当时情况太过紧急,时之间忘记还有另家外科医院不就没事吗?那纯粹是个人良知问题。
各位,你们可曾想过这种杀人方法?自从那场车祸后才惊觉,世间是何等险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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