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其他任何证据后,这才小心地往外退,同时确认没留下任何脚印,匆匆逃走。
第二天刑警来访,自信十足的我一点儿也不惊讶。刑警万分抱歉,含蓄地表示,知道遇害友人的保险箱存有巨款的人,他都得逐一拜访,由于现场留下一枚指纹,拿它同指纹库中的指纹档案相比较,并没有找到相符合的,明知冒昧,但是由于我也是死者的朋友当中知道保险箱藏有巨款的人之一,因此希望能采集一枚我的指纹。我在内心暗自窃笑,同时装出对友人之死伤痛不已的语气,一边表达遗憾一边按下指纹。
“想必,刑警先生正到处寻找那穷其一生之力也不可能找到的指纹主人吧!”
得到意外巨款的喜悦麻痹了我的神经,我对此事并未多想,立刻叫车前往平日的游乐场所。
两三天后,同一位刑警再度来访——后来我才知道那位刑警是警局的名侦探——我若无其事地走进客厅。当我看到面前的刑警,眼中掠过一道若有似无的笑影时,心底深处的恶魔发出一声近似呐喊的呻吟。刑警貌似整暇以待,桌上放着一张纸。脑袋一团昏乱的我完全无法思考,事后才反应过来那是我的逮捕令。当我眼角的余光瞥向那张纸时,刑警已迅速靠近我并将我的双手用绳子绑住。仔细一看,门外还守着另一名神情严肃的巡查,我只能束手待捕。
就这样,我被捕入狱,即使入狱,愚蠢的我依旧感到安心。我确信不管怎样都不可能查出我杀人的证据。但您猜怎么了,当初审法官当面宣告我的罪状时,事态的发展惊人到令我张口结舌的地步,就连身为犯人的我都忍不住露出哭笑不得的表情,因为我所犯下的错误实在太令人啼笑皆非了。
那显然是我太大意了,只是令我犯下如此低级错误的是谁呢?我想,那正是兄长的恶意诅咒。他从开始的瞬间就已知道了。从一个小小的误解起始,到杀人罪东窗事发——这个无可挽回令人胆寒的结果为止,他一直默默看在眼里。
话说回来,那实在是个可笑到荒谬的疏失。我认定是兄长的指纹,其实是我自己的,用摄影的专有名词来说,那是我自己指纹的负片。手指在无意中沾到些许墨水,擦了一下手指上的墨水,以为擦干净了,但部分墨汁依旧渗透到指纹纹路的凹陷处了,这样的手指再印到本子上,就印出了一个指纹“负片”。
对于自己这个无意间犯下的愚蠢疏失,我实在难以接受。可是听闻之下,才知道这样的疏失并非我的首创。依稀记得审讯时,初审法官曾主动说过一个故事:
他说那是大正二年发生的事,在福冈,收容所里某个德军战俘之妻惨遭杀害(4),逮捕到一个嫌犯后,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