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戈登问道。
“制造不在犯罪现场假象。人们总是忽略这点。”
“顺便问句,”卡迈克尔说,“你从伦敦来时候带报纸吗?对斯坦内斯拜案件判决很关注,听说,那个年轻家伙与斯坦内斯拜家族有关系。”
“下午三点离开伦敦,这个时间太早以至于除带点赌资什也不能带。说,伙计们,雨已经停。”
侦探,”里夫斯不依不饶,“会怀疑每个人,包括自己父母。将追踪每条线索,刻意避免自己进行推论,也不去问‘这些线索都表明什?’”
“那是不切实际,”戈登说,“以前,如果所有结论都指向个目标时——相信现在情况完全不同——就会说明侦探者是明智。而现在,如果你结论与警方结论有三分之二都相同话,你会立即质疑自己论断,重新开始侦察,并怀疑自己工作方法。”
“但是,”里夫斯反驳道,“在真实生活中,往往不会只得出个简单答案。如果负责案件警察质疑你质疑细节,并且如果他在破案前把自己推论分成三等份话,他应当感到羞耻。”
“至少你应当尊重‘为什以及为谁’原则。”
“那是特例,”卡迈克尔说,“有多少人犯错说明该原则——”
“有目犯罪是最糟糕犯罪,”莫当特·里夫斯高兴地说,“看看美国两个男孩谋杀另个男孩案件,想想能从中得出什。”
“但那是种病态犯罪。”
“有多少犯罪不是病态呢?只要它发生话。”
“曾在圣岛待过个月,”卡尔迈克说,“你们相信吗?那儿个男人就很病态,他甚至都没有看过狗眼,绝对病态。”
“你怎想?”马尔耶特问道,“他看上去真像谋杀个人吗?意思是说,谋杀者在犯罪时候,通常头脑都不很清楚,而且正因为如此才会给他人留下把柄。但是人们常常会考虑,如果罪犯经过深思熟虑策划,那犯罪行为就会依据计划实施,那罪犯下步行动就会很清楚——基于以上推论话,罪犯会见大量人,并尽量在人群中举止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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