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根,”这样写道,“,洛根·蒙斯图尔特,住弗洛雷斯别墅,巴西大道,蒙得维亚,乌拉圭,南美洲,地球,太阳系,宇宙。”[1]这是写下第段文字——更准确地说,是写作最早记录和写作生涯开端——把这段文字写在本九二年用靛蓝色袖珍日记簿扉页上(日记簿至今尚在,其他纸页却是空白)。那年六岁。现在[2]回想起来,也觉得奇怪,最早写下文字竟然并非母语。丧失熟练使用西班牙语能力大概是快乐童年最大遗憾,否则它应堪称完美。今天勉强可用西班牙语来交流,但西班牙语错漏百出、语法幼稚,与在生命最初九年凭直觉脱口说出流利语言已无法相提并论。人早期语言能力是如此不牢靠,而大脑又是那不假思索地轻易放弃它,这可真怪。是真正意义上双语儿童,换句话说,以前说西班牙语跟乌拉圭人说没什两样。
乌拉圭啊,故乡,它在脑海中只留下非常短暂印象,如同曾经无意识会说日常西班牙语样。还记得这样幅画面:条宽阔棕色大河,遥远河岸树丛茂密得像西兰花,河上有条窄窄小船,船尾坐着个人。小船顺流而下时,船舷外小马达在浑浊河面卷起奶油般轻柔水波,所经之处荡起涟漪使得水边芦苇也随之摇晃点头;船开过以后,切又慢慢静止。是船上人,还是岸边看客?这是小时候钓过鱼尼格罗河段,还是灵魂在时光中旅行时想象,如船行流水航迹那般转瞬即逝?但不能说,这是可以确定时间最早记忆,因为那最早记忆,得追溯到九四年六月盛夏天,那天看见导师罗德里克·普尔私密部位。俩去埃斯特角野餐,他赤身裸体从大西洋海浪中走出来,则用好奇目光偷偷观察着他割过包皮短粗阴茎。当时八岁,罗德里克·普尔从英格兰来到蒙得维亚,帮做进入圣阿尔弗雷德英语预科学校准备。能裸泳时候,就裸泳,洛根,这是他那天给建议,从那以后,便直努力践行。总之,罗德里克割过包皮,而没有——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会那认真地观察,猜,可它无法解释为什那天会如此深刻地印在脑海中。在那时刻之前,遥远童年过往全是模糊纷乱影像,没有确定时间和空间。也希望能记得些更有趣事,更有诗意事,更能与后来生活主旨相关事,可就是不记得——而只能保持诚实,尤其是在这本日记里。
十五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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