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色情文学管制,不光罗思书受影响,些现代作家所著、由著名出版社出版较为性感作品也受到影响。
战后被起诉知名作品有莉莲·史密斯《奇怪水果》,厄斯金·考德威尔《上帝小小田地》和埃德蒙·威尔逊《赫卡特县回忆录》。[28]纽约反堕落协会发起反对威尔逊作品运动,基层法院判决该小说为“*秽”,纽约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之后,埃德蒙·威尔逊出版商道布尔迪公司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到这里,案子就陷入四对四僵局,因为菲利克斯·富兰特福克大法官是作者朋友,自行退出该案;于是纽约州对该书原判决有效。
费城1948年发起反色情扫荡中,警方没收书籍包括威廉·福克纳《圣殿》,詹姆斯·法雷尔《斯塔兹·朗尼根》三部曲[29];这些书本来还会在地下文学中埋没多年,要不是宾夕法尼亚州还有位法律观点惊人法官:柯蒂斯·博克。
博克法官谴责费城扫荡,认为刺激读者有犯罪行为书才能算*秽;但他认为很难断定书籍本身就有这大负面力量,因为读者还会受到书页之外因素影响。“个普通人在性欲很低时看*秽书籍,只会打呵欠,”博克法官写道,“他性欲高涨时,就算看《施工留置权法案》,也会感觉不样。可书里内容和性毫无关系。”
1948年,很少有法官赞同这种评判色情文学温和观点。绝大多数法官都认为*秽书籍即使没有促使读者犯罪,其本身就是犯罪实体;这种观点从40年代流行至50年代,塞缪尔·罗思便以各种可能由头被起诉个遍。
因为出售据称是*秽书籍《捷克诙谐故事》被法庭传唤之后,他又被邮政检查员指控,说他以色情方式,通过邮政宣传两本并不色情书。本书是《女性自防卫》,其广告可能会吸引男性受虐狂;另本被宣传成刺激爱情小说《布玛拉》,实际上是罗思在狱中写毫无色情元素作品。由于使用虚假宣传手段,罗思以“诈骗”名义被起诉。
罗思还在向上级法院申诉时候,联邦调查局探员听说他自愿为阿尔杰·希斯案[30]作证,也上门来找他,警告他不要出庭。当时作为美国国务院*员希斯被怀疑犯有间谍罪,罗思并不认识他,却认识指控希斯人,惠特克·钱伯斯。20年代钱伯斯还在格林威治村,是个野心勃勃诗人时,罗思就认识他。那时钱伯斯以“乔治·克罗斯利”笔名向罗思投过诗稿,希斯后来正是宣称钱伯斯曾以这个假名擅自转租他在华盛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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