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考姆斯托克是个报复心很强的福音派教徒,1844年出生于康涅狄格州新迦南的一个农场。10岁时母亲的过世使他变得格外阴郁,他一生都极度崇拜母亲,之后也将他领导的净化运动献给她。
考姆斯托克青少年时过度沉迷于自慰,他在日记里承认这几乎让他想z.sha。他十分相信色情图片和文学有内在的危险,也知道政法部门对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尽管1842年一项联邦法律已经禁止进口法国明信片,内战时期考姆斯托克在康涅狄格州兵团服役时仍旧经常看到士兵们传看这种色情卡片。战后他在纽约看到下百老汇区聚满了妓女,或者看到路边小贩兜售*秽杂志和书籍,同样感到震惊。
那时并没有反*秽出版物的联邦法律,尽管早在17世纪马萨诸塞州就有了反*秽的法令,但是这些法令并非从性的角度来定义“*秽”,而是认为反对既有宗教的文字和话语是“*秽”。例如,在该州清教徒聚居区,直到1697年渎神罪的刑罚仍旧包括死刑,甚至之后的法令规定罪犯可以受到被烫烙铁在舌头上穿孔等方式的折磨。清教徒势力强大的马萨诸塞州也立法反对传播、占有宣传贵格会[8]思想的宗教书籍,1711年对唱“不敬歌曲”也增加了处罚,罪犯有时会被戴上颈手枷。
直到1815年,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名男子才第一次因性方面的*秽接受传唤——他展示出售一张“下流”男女的图片;但因并不违反美国法律,最终是依据1663年的英国判例法将他逮捕的。判例是“雷克斯诉塞德利案”。此案中,塞德利被判罚款和关监一周——因为他在酒吧的露台上赤身裸体,醉醺醺地嚷脏话,把瓶子里的尿倒向其他顾客。尽管这场闹剧和美国人被抓到展示色情图片这事儿没什么相似性,但宾州的执法者认为二者都违背了普通法规定的公共礼节以及宗教要求的伦理标准。
在美国第一本被禁的色情读物是插图版的英国小说《欢场女子回忆录》,又名《芬妮·希尔》,约翰·克莱兰所著。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年轻妓女的社交生活和性生活,1749年在伦敦出版,1821年在马萨诸塞被禁,此前也在英国被禁。最早买了这本书的美国人里就有本杰明·富兰克林。
殖民地时期在美国领导者的私人藏书里发现有性方面*秽的书,例如奥维德、拉伯雷、乔叟和菲尔丁的书,并不是什么稀奇事。但因为当时能读书的基本上只有受过教育的少数人,文学审查并不像后世那么重要。当越来越多的普通人能读会写,大批出版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宗教在扩张的国家里无法像原来那样控制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