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偷儿手绝招,被胖子学个干干净净。
偷儿原本混迹于坦维尔街头,是个小偷组织头领,年龄不大,辈分却很高。手出神入化偷窃技术更是高超绝伦。他曾经跟人打赌比试偷技,最后,他们吊上群旅游者,当偷儿在迎面而去瞬间,在与二十多个人擦身而过并制造起小混乱偷到十三个钱包后,和他打赌人自动认输。这段经历是偷儿最值得炫耀回忆,囚室里每个人都听他说过好几遍。
而偷儿手艺,确如同他所说,只要他想,就能偷到!且不说他那双灵巧手在钻进别人衣兜时候就如同掉落片绒毛,重要是,这家伙偷东西经验实在太丰富。长期偷盗生活,给偷儿双毒眼,他可以在瞬间辨别出个人钱包是放在什地方,也可以准确分辨这个人所戴首饰是否有价值。什时间,什地点,制造什样机会下手,下手后如何转移目标,如何逃脱,简直可以编写成部教材。
现在,这切都成胖子。
只用半个月时间,偷儿就不得不承认,这个胖子简直就是天生小偷,他那憨厚表情和灵巧动作,和他猥琐性格肥胖身材简直是两个极端。而他学习力太惊人,偷儿只是开个头,这胖子就能举反三,偷儿时常叹息,这胖子这辈子其实最适合干种职业,那就是当学生!当个每位老师都视若珍宝学生,他学习能力,能让最菜老师感觉自己是个天才教授。
到后来,偷儿已经不敢跟胖子比手艺,在两个人互相对偷之中,偷儿竟然无数次地败下阵来。这并不是胖子比偷儿技术高明多少,而是这贱人那副表情和他制造机会能力太强,再加上他副厚脸皮,下贱到极点猥琐动作,简直无往不利。
博士,是偷儿搭档,在这个时代,纸币早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现代人使用,都是经过数百道连环加密信用卡,而博士,就是破解信用卡专家。这家伙原本就是个高级程序员,而为作案,他还学习生物模拟等技术,只要偷儿在偷银行卡时候顺手用手中皮屑采集器轻轻弄上点对方毛发或皮屑,博士就有办法把对方DNA完全模拟出来,并通过程序欺骗识别系统。
这两个倒霉蛋之所以被投入阿布诺斯克监狱,就是因为他们偷不该偷东西,那也是张卡,博士好奇心害他们,正当博士把卡插入电脑破解密码准备看内容时候,就被从天而降特警给抓获。他们被以窃取国家机密罪和其他诸如盗窃等罪行判处百二十年监禁。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