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驱逐判决。在出庭房客当中,略高于1/3人与房东签订和解协议。和解有些达成,也有些房客最后还是会走上被驱逐之路。1/4人得择日再度出庭,理由是文件资料有误,或者因为他们案件过于复杂而必须由特聘法官转呈正式法官审理。12%驱逐案件会遭到撤销。其余29%则会收到驱逐判决。
其他州或城市正式庭审记录显示,驱逐法庭缺席率落在35%到90%之间。参见RandyGerchick,“NoEasyWayOut:MakingtheSummaryEvictionProcessaFairerandMoreEfficientAlternativetoLandlordSelf-Help,”UCLALawReview41(1994):759-837;ErikLarson,“CaseCharacteristicsandDefendantTenantDefaultinaHousingCourt,”JournalofEmpiricalLegalStudies3(2006):121-44;DavidCaplovitz,ConsumersinTrouble:AStudyofDebtorsinDefault(NewYork:TheFreePress,1974)。
5.跟乔纳森·米吉斯(JonathanMijs)起汇总整理2011年1月17日至2月26日期间(密尔沃基驱逐法庭研究)所有庭审记录,并将其与房客所在社区信息进行对照。房客所在社区信息是在把驱逐记录中地址加以地理编码(geocoding)后得到。另外,和哈佛大学地理分析中心(HarvardCenterforGeographicAnalysis)合作,起计算房客住址与驱逐法庭之间距离(以车程英里数与时间计算)。在这些基础上,建立统计模型,尝试根据房客(与房客所在社区)不同信息来解释他们出席庭讯几率高低。但最终这个模型得到是个空集合。无论房客欠房东多少钱,房客前往法庭来回要多长时间,还是房客性别:任何项因子和出庭率之间都没有显著关联。还调查房客所处社区些情况,像是社区驱逐率、贫穷率与犯罪率。想看看这些数据会不会与房客缺席驱逐法庭现象有所联系。结果是不会。尝试各种变量,但在统计学意义上它们与房客是否出席驱逐法庭并无关系。资料中欠缺种可以显示缺席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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