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权辩护》(AVindicationoftheRightsofWoman)中对卢梭“贬低女性,把她们变成爱奴隶思想”进行声讨。她自己则努力推动女性接受教育,获得独立。
“g,m中平权言论为女权运动提供最初词汇,”历史学家玛丽·贝思·诺顿(MaryBethNorton)说。[13]而李·弗吉尼亚·钱伯斯–席勒(LeeVirginiaChambers-Schiller)是这样描述女权运动:“最初兴起于1780年中上阶层女性……她们展现出种引人注目女性独立形象。越来越多女性,包括美国东北部制造商、商人、农民,还有从事‘低微职业’者女儿们,都开始拒绝‘给她们带来束缚婚姻’。”[14]
个人自由与部分美洲居民所受限制完全背道而驰,这些限制不仅仅来自婚姻,更来自用来维持这个新国家经济稳定、确保白人男性统治地位奴隶制。
婚姻和奴隶制是两种不同制度。奴隶是财产,在宪法中被算作五分之三个人,他们可以被买卖,自身无任何权利。而婚姻中,虽说女性方会失去自己权利和身份,但它承认女性是自由人,婚姻契约是女性自愿缔结(虽然有来自经济、家庭或是邻里等方面压力)。通过婚姻,妻子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和财产继承权,并且能得到社会及教会认可,她们社会地位继而可以得到提高。
然而,奴隶法和婚姻法也有相同之处,表现在:个群体可以运用政治、社会及性权力迫使或禁止另个群体结婚;黑人女性曾饱受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制度双重压迫。在南北战争之前美国,奴隶之间婚姻得不到法律认可,这既阻碍奴隶之间正当结合,更使奴隶主可以与奴隶发生性关系,又不会违背婚姻契约。[15]相反,些奴隶主还会强迫奴隶违背自己意愿结婚,让她们生下更多孩子成为奴隶,或是让她们有家庭之后不再设法逃跑。“有些奴隶如果无法与自己希望人结婚,那她们干脆就不结婚,”历史学家弗朗西丝·史密斯–福斯特(FrancesSmith-Foster)这样写道。同时她还引用奴隶哈莉特·雅各布斯(HarrietJacobs)说过句话,当时哈莉特想和名自由人结婚,遭到主人阻止,主人要求她只能在他奴隶中选位做丈夫,哈莉特质问道:“先生,难道您不认为,奴隶也有权选择自己婚姻呢?”[16]
当然,直以来也有不少奴隶彼此相爱,按自己意愿结婚,组成美好家庭。但是这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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