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制度的设计和基本运作力量,
源自对文化、政治、身份地位的关注,
而非源自对追求最大获利的关注。
19世纪欧洲人前来敲中国大门时,他们最大声疾呼的要求之一,就是废除“朝贡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外国人必须以贡使姿态到北京朝觐,通过烦琐的觐见礼仪,才能获准和中国通商贸易。欧洲人敌视这种制度,有部分源于朝贡外交象征着他们与中国不是平起平坐的关系(当过美国国务卿、总统的亚当斯[JohnQuincyAdams]甚至表示,要求外国使节跪拜才是鸦片战争的“真正起因”),但他们也认为,朝贡制度替讲究实际的贸易事务强行套上礼仪的束缚,殊为可笑。19世纪的西欧人,深信人天生就把追求经济收益视为第一要务,他们认为,中国压抑人的正常欲求乃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若能“打开”中国眼界,使其接受自由放任(laissez-faire)观念,必能造福中国,甚至为此动用武力亦未尝不可。
但在朝贡制度下,浮夸虚华和务实精神果真格格不入?更仔细检视可知,两者其实相辅相成,但前提是要承认,经济活动始终是文化、社会实践里牢不可分的一环。
在清廷眼中,“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并不如今人所认知的那么泾渭分明。清廷眼中的世界,不是由主权各自独立,各有自己法律、习俗、相对较稳固疆界的国家所组成的世界。相反的,他们认为普天之下只有一个真正文明开化的国家,即中国这个天朝上国,中国屹立于世,倚赖的是适用于普天之下所有人的法则和代表天庭统治全人类的一个统治者(中国皇帝,即“天子”)。由皇帝本人和他所任免的文武百官直接治理的子民,构成人类世界的最内圈,他们按义务缴税,但也可能自愿(理论上这么说)“上贡”。在局部同化的土酋长或国王治下的人,则构成第二圈(即使他们住在中国本土境内的丘陵地里,周遭山谷里有中国人聚落和军营,亦然),这些人至少保有一部分自己的习俗、法律。他们常常派贡使进京上贡,中国z.府也鼓励他们与中国进行民间贸易,且贸易品几乎涵括所有商品。更外面又有一圈,由同化程度更低的统治者统治,他们进贡的频率较低,收到中国所赏赐的回礼较少,民间贸易所受的限制较多。最外一圈是“夷人”,他们对于中国中心观连口头上的支持都不表示,遭完全排除于朝贡礼仪之外,若不是获准在一两处边关从事非常有限的贸易(18世纪的英国是广东,俄国是恰克图),就是通过让自己的商品混入别人贡品中,从事间接贸易(例如葡萄牙商品可能由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