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态发展迅速。美国司法部准许我返回法国,但我必须在10月12日(入狱前两周)返回美国,所以我只有几天时间安排我离开的这段时间里的事情,这个时间可能比较长,也可能比预期短。在飞往巴黎前,我与法国驻美国纽约副领事杰罗姆·亨利见了一面。当年,他在波士顿任职时,曾经来怀亚特看守所探望我。再次见到我,他很惊讶,他以为我的案子在很久以前就结束了。他坦诚相告:“这是我第一次听说,案件能在认罪协议签署后拖4年才判决。这真是不可思议。”值得一提的是,他建议我尽快起草一份管辖权移送申请,争取在法国而不是美国执行我的刑期。他甚至让我在他的办公室填写必要的文件,并立即递交给法国领事馆。“法国方面马上就会同意你的申请,”他说,“另外还需要经过美国司法部的批准,对此,我担心可能会多花一点时间。”但是他很有信心。我满足引渡所需的条件:我的案件判决具有终局效力(由于签署认罪协议,我放弃了上诉权),而且我和美国没有什么联系。他安慰我说:“原则上,美国人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你的管辖权移送申请。”我希望他是对的。
如果我能在法国服刑,那我肯定会申请假释。根据我的律师马库斯·阿斯肖夫和保罗-阿尔伯特·伊文斯的说法,我完全有可能很快就被放出去,即使必须戴上电子手铐。如此一来,我就不必和家人分开。
我该怎么向加布里埃拉和拉斐拉解释呢?我和克拉拉为了这事争吵不休。最后,我们达成了共识:克拉拉和我会告诉她们,我必须回到美国,在一个“营地”里待大约6个月,她们没有办法来看望我。但我们不会提到“监狱”这个词。我们决定把实情告诉年龄大一点儿的皮埃尔和蕾娅,以便他们能安慰两个妹妹,缓和气氛。这是我面临过的最糟糕的考验之一。我笨拙地讲述着这个谎言,语言支离破碎,嗓音颤抖着,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和眼泪。这项任务太艰难了。加布里埃拉号啕大哭,拉斐拉则偏内向一些,她隐藏起自己的情绪,一言不发。加布里埃拉问了一连串问题:“你会在那里过圣诞节吗?明年1月我们过生日的时候你会回来吗?以后谁送我们上学呢?什么是营地?是一个夏令营吗?有各种活动吗?我们可以网络聊天吗?为什么我们不能去看你?你在那里有朋友吗?你现在的工作是什么?为什么你以后不能回美国?我喜欢美国人。等我去好莱坞做演员,你会来看我吧?你会来吗?”不过,对于年纪更大的19岁的哥哥皮埃尔和姐姐蕾娅而言,情况完全不同。
2015年,我曾向他们详尽讲述了我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