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是说还有个好消息吗?”
“是的,好消息就是,如果您同意阅读这些文件并回答他们的问题,他们就可以把您的刑期减到6个月。”
此刻,我听到这个数字应该感到高兴,这正是他们期待的效果。如果你坚持出庭应诉,他们便用多年的重刑期吓唬你,然后用一个少很多的刑期逼你认罪。如此这般,我也进入了这个任何人都不能逃脱的定律。
我们已经用电话交谈了15分钟,通话随时可能会被切断,因为每次谈话时间只有20分钟。我还有十几个问题想要询问斯坦:认罪的限制性规定、检方讯问的流程、对那6个月刑期的担保条件、可能会被撤销的那些控罪。但他催促我做出决定。
“您需要做出决定了。检察官肯定也给彭波尼开出了同样的条件,如果他也同意,您的刑期可就不止这6个月了,肯定会长得多,而且您可能会失去检方提出的任何条件,只剩下认罪服法一条路。”
我尝试问最后一个问题:
“关于6个月的刑期,法官能否听从检察官的请求,我能得到什么保证吗?”
“什么都没有,法官可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听取检察官的意见,尤其是在康涅狄格州。”
“如果您确定检察官会向法官建议只是6个月的监禁,那我同意您的建议,斯坦。”
我应该长舒一口气。我最终做了这个决定。然而,还有成千上万的问题接踵而至。如果我认罪,那么阿尔斯通高层会做何反应?如果企业切断了我的经济来源,那么我的妻儿要如何生活?他们肯定无法留在新加坡,必须要回到法国。至于我,我是自由了,但要以交保释金的方式独自留在美国,无法工作,继续等待判决。倘若如此,或许离婚会更明智些。我把法国的房子留给克拉拉,至少她有望以此保护家庭。